中政发〔2026〕4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阳县2026年度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2026年度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2026年度土地储备和土地供应计划
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建设用地支撑和保障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我县土地市场供需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保护资源、保障发展、服务民生,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为全面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用地保障服务,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应结构,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民生优先原则。坚持改善社会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保障社会民生、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需求。
(二)服务发展原则。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发展产业,创新供给保障方式,确保应供尽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供需平衡原则。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配置土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形成土地供应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格局。确保计划阶段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达到供需平衡的总目标,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四)以供定储原则。以保障土地市场的有效供给和调控为目标,在充分考虑储备资金和潜力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供应方案合理安排土地储备方案。同时,保留适当的弹性,做到滚动管理,实现“超前规划、提前运作、弹性管理”。
(五)节约集约原则。以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优化储备土地结构,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时序,确保“净地”供应。加快在库储备土地流转速度,减少土地储备资金和用地指标闲置。
三、2026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指标
(一)2025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截至2025年12月共计结转土地11宗,面积45.0024公顷(详见附件1)。
(二)2026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2026年计划新增收储土地7宗,面积8.4899公顷(详见附件2)。
(三)2026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2026年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18宗,面积53.4923公顷(详见附件3)。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加强储备,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民生项目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科学统筹安排,满足项目用地需求。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年度计划指标不能满足项目用地需求或某项年度用地规模超出年度计划等情况,由县自然资源局编制调整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计划指标进行调整。
附件:1、
中阳县2025年度末土地储备结转情况地块清单.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