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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08-30 09:03

中政发〔202413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48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及省、市相关要求全面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和吕梁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要求,全面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补齐设施短板,完善居住功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推进“两下两进两拆”整治工程,优化人居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改善老旧小区生活品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党建引领,完善机制。发挥党建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核心引领作用,在有条件的项目建立党组织,配建工作专班,实施“功能型党组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班”联合推进机制。以社区党组织为纽带,凝聚各方力量,发动小区各类党员群体参与到改造工作中来,织密老旧小区改造组织网络。

(二)因地制宜、设计先行。按照“高站位、宽视野、大格局”标准,立足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功能缺失、设施不足等问题,发挥规划设计的引领作用,有效提升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完善小区功能、改善小区环境,推动居民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三)居民主体、共商共建。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发挥居民改造“唱主角”作用,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发动小区居民参与到意愿征集、方案协商、项目实施、长效管理等全过程工作中,确保居民对老旧小区改造的参与率、同意率达到法定比例。

(四)规范实施、加强监管。注重改造标准和改造成效,加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控,规范文明施工,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强化居民主人翁意识和参与意识,自觉接受居民监督,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实施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建筑物及设施老旧破损、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安防设施不齐全、服务设施不健全、居住环境不舒适、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于2000年以后建成的确需改造小区,或尚未完成建筑节能改造(含需重新做建筑节能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的,不属于本次改造范畴。

、改造任务及内容

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至“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所有需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2019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项目1个,涉及住户429户;2021年县国资中心“三供一业”改造完成3个小区,涉及住户150户;2023年改造完成3小区涉及住户99新开工9个小区涉及住户520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要对照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以满足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小区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鼓励以社区为单元,大力推行区块化改造模式,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背街小巷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将相对集中或相邻成块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

、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进一步对城镇老旧小区摸底核实,登记造册,做到“一区一档”,建立项目储备库。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分类分批逐步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生成年度改造计划。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二)优化审批手续办理。要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推行部门并联式审批和网上项目审批,经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可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对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无需办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事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采用事前承诺告知制,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推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三)积极动员居民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广泛征求居民的改造意愿,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并且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对改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改造完成后也要参与验收,做到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运行,做好便民服务。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乡镇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鼓励通过小区自管会等模式推进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努力打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社会治理格局,巩固老旧小区改造后的成果。要加强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续筹,促进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资金筹措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各类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单位要多渠道筹集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所需资金;整合涉及住宅小区的党建、综治、民政、文化、医疗、商务、体育等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积极争取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

(二)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引导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出资责任。健全居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费用的相关政策措施。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便民服务亭、停车、充电、智能信包箱等经营收入,可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物业管理。

(三)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条件下,鼓励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发行各类信用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对接,积极争取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信贷支持;支持将年度实施计划内项目打包向金融机构争取信贷支持。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对专业经营单位实行公平进入,积极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采取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的办法,吸引电梯、快递、商贸、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等专业企业出资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房产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财政局、发改局、电业局、供水、天然气公司、移动、联通等多部门为协作单位,相互配合、协同推进。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落实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落实月调度、季排名制度。突出正向激励,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为及时奖励表彰对象。加强资金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规范宣传,依法依规公开、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