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发〔2024〕11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与承接工作的通知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积极响应并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落实承接省政府下放或委托实施以及审批改为备案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本次省政府决定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的涉及县级相关部门承接的12项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清单,逐一梳理承接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要素,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操作规程,确保承接事项规范有序运行。
二、对于本次省政府决定审批改为备案的涉及县级相关部门的1项行政审批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原审批部门要共同做好转换工作,明确备案的具体要求、程序及后续监管措施。同时,要简化备案流程,提高备案效率,确保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请各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立即行动起来,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协调解决。
附件1: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2项)
附件2:落实省政府决定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项)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共12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设定依据 | 改革意见 | 原实施部门 | 承接部门 | 监管部门 | 工作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主项 | 子项 | |||||||||
1 | 汽车备案 | 专用汽车、挂车备案 | 行政备案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第六条,第二十八条 | 承接 | 省发展改革委 | 县审批局 | 县发改局 | 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 |
2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二条 | 承接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审批违法违规使用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对于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种子的公司查看申请表、相关证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 ||
3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一条 | 承接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疫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 |
4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承接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 |
5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省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承接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审批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
6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省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 承接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审批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
7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省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187号)第三条、第六条《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第三条、第八条 | 承接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审批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
8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 | 承接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1.不定期进行检疫执法检查,检查是否携带农业植物检疫调运证书,核对受检物品种类、品种数量、受检作物面积。 | |
9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省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 | 承接 | 省农业农村厅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1.不定期进行检疫执法检查,检查是否携带农业植物检疫调运证书,核对受检物品种类、品种数量、受检作物面积。 | |
10 |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批准 |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批准(涉及县级部分) | 其他行政权力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二十九条 | 承接 | 省退役军人事务 厅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监督集中供养单位落实集中供养人员相关待遇 | |
1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外商、港澳台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第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86号) | 委托实施 | 省文旅厅 | 县审批局 | 县文旅局 | 1.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12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拙 | 外商、港澳台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 委托实施 | 省文旅厅 | 县审批局 | 县文旅局 | 1.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
附件2:
落实省政府决定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1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设定依据 | 改革意见 | 原实施部门 | 承接 部门 | 监管部门 | 工作衔接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
主项 | 子项 | |||||||||
1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 行政 备案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 22号)第六条至第九条《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 | 审批改为备案 | 省交通厅 | 县审批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1.加强日常督导检查。 | 原事项名称: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