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发〔2024〕9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征收武家庄镇枣坪村、石口头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武家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征收武家庄镇枣坪村、石口头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收武家庄镇枣坪村、石口头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4年3月24日,县政府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政府决定,拟征收武家庄镇枣坪村、石口头村集体土地23.7347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武家庄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枣坪村、石口头村
三、权属状况:枣坪村、石口头村集体土地
四、征收面积范围:拟征地地块位于枣坪村、石口头村,面积共计23.7347公顷,其中农用地16.7641公顷(旱地7.7033公顷、园地1.6570公顷、林地5.7469公顷、其他农用地1.3842公顷、草地0.2727公顷),建设用地6.8062公顷,未利用地0.1644公顷。(征地范围见附件)
五、土地调查现状: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六、征收目的:山西汾西中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家峁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基本农田、水浇地补偿标准为38477元/亩(32064元/亩×1.2倍),旱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32064元/亩(32064元/亩×1倍),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5651元/亩(32064元/亩×0.8倍)。
旱地补偿费:7.7033×3.2064×15=370.4979万元
园地补偿费:1.6570×3.2064×15=79.6951万元
林地补偿费:5.7469×3.2064×15=276.4029万元
其他农用地补偿费:1.3842×3.2064×15=66.5745万元
草地补偿费:0.2727×3.2064×15=13.1158万元
建设用地补偿费:6.8062×3.2064×15=327.3510万元
未利用地补偿费:0.1644×3.2064×15×0.8=6.3256万元
合计:1139.9627万元(壹仟壹佰叁拾玖万玖仟陆佰贰拾柒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征地涉及的枣坪村、石口头村失地农民
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十一、社会保障: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山西省人社厅 公安厅 民政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规定,对征地涉及的枣坪村、石口头村失地比例超过50%以上的失地农户缴纳社保补贴。
政策咨询:自然资源局 办公室 5022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