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中阳县宋家沟片区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04-21 15:53

中政发〔20246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阳县宋家沟片区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阳县宋家沟片区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4421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宋家沟片区部分土地及房屋

征收拆迁货币化补偿实施方案

按照我县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宋家沟片区基础设施进行综合改造,对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实施征收拆迁。为了规范本次征收拆迁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中阳县宋家沟片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起点自高速便道出口,终点至凤城北街(高速出口至枣园小区路面宽为18米,枣园小区至升辉二号门路面宽为24米,升辉二号门至宋家沟沟口路面宽为30米),道路两侧红线内和红线外需进行绿化范围所涉及的居民房屋,土地与土地上的个人建筑物及附属物。

二、实施时间

2024年4月-7月。包括摸底调查、查勘评估、签订协议、搬迁拆除等全过程。根据工作需要和与被征收对象签订补偿协议的进展情况,可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时间。

、补偿安置方式

根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本项目实施涉及的房屋、土地的征收拆迁全部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

、补偿内容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

1.已批复的包装盒、印刷项目用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程序进行评估清算、清理补偿后收回。

2.其他承包土地,由宁乡镇负责,原府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评估补偿后全部收回。收回土地由县政府委托县住建局与府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宁乡镇“清化收”专项行动土地发包价指导意见》签订租赁使用合同,逐年支付租赁费。

(二)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

建筑物及构筑物按照实际价值予以补偿,补偿款由县住建局预算,以一次性方式打到原府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1.居民个人房屋参照《中阳县宁乡镇政府南居委小枣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方案》,相关审批手续齐全的,按主体建筑面积1:1.5的标准折算后,以3000元/平米的价格予以补偿。装修、附属建筑由社区经济组织根据评估结果执行。其他未经审批的居民自建房,结合历史原因,合理合法的协商可给予一定损失补偿。

2.其他承包土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砖混现浇房、砖混彩钢顶房等),先认定有无相关审批建设手续后,再经评估公司分类评估后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的,由征收拆迁工作组与被征收人依据实际情况协商,合理合法的可给予一定损失补偿。

3.临街经营性商铺依据产权证明、营业执照、缴税证明等有关手续通过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4.居民个人房屋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参照府南居委小枣林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时的标准一次性执行(搬迁补助12元/平米、6个月临时安置费10元/平米、搬迁奖励440元/平米)。临街经营性商铺给予搬迁补助和停业损失补助(搬迁补助24元/平米,停业损失补助只针对正在经营的临街商铺补助100元/平米)。

5.其他补偿由宁乡镇负责,原府南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征收人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合法确定。

、争议解决办法

(一)被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二)被征收当事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吕梁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被征收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四)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能搬迁的,在补偿金足额到由县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六、资金概算

根据以上补偿标准,中阳县宋家沟片区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补偿初步估算2500万元,由县住建局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解决

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该片区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项目推进,成立中阳县宋家沟道路综合治理项目拆迁专班,负责土地征收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后该专班自动撤销

长:高青山  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高  焱  宁乡镇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委工作)

秦勇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长:任欣荣  县财政局局长

云平  县住建局局长

刘小勇  宁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员:李金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瑞明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旭东  宁乡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游得强  宁乡镇三级主任科员

延宁州  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宁乡镇,办公室主任由高焱同志兼任。



政策解读:1、文字解读:阳县宋家沟片区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补偿实施方案

          2、图解:阳县宋家沟片区部分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补偿实施方案

政策咨询:宁乡镇人民政府    办公室    502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