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发〔2024〕4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全县消防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火灾防控和应对能力,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的意见》(吕政办函〔2023〕4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任海涛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张二卯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 主 任:刘 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崔 昱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作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机构。设立在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心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主任主持,成员由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以下内设股室:综合管理办公室、火灾防治股、人事训练股、新闻宣传股、公安联络股。其中公安联络股由公安局治安大队常驻至少2名正式民警开展工作。各股室配置2名消防协管员协助开展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日常工作,制定下发相关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各行业部门和乡(镇)以及消防工作所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三)常态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三、运行模式
(一)每月通报一次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重大隐患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
(二)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举措;
(三)每季度组织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全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建设标准,做好县消防管理中心的建设。
(二)县财政要对照建设任务和标准要求,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三)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县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要求,做好全县消防安全工作。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说明:此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