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发〔2024〕2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等
8个单位、企业在非法占用的集体农用地上
新建建筑物予以没收的决定
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企业:
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阳县部分集体农用地进行建设,县政府决定对该8个单位、企业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予以没收,具体情况如下:
1.山西中阳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阳县金罗镇古家岭村集体土地2.38亩(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面积1.59亩)建设工业广场及办公楼,县政府决定没收该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5亩农用地上新建的7616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阳县宁乡镇府东居委阳沟集体土地1.63亩(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面积0.76亩)修建足球场附属设施,县政府决定没收该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0.76亩农用地上新建的169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吕梁市鸿远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阳县金罗镇高家沟村、北坡村集体土地10.08亩(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面积9.4亩)修建办公场所,县政府决定没收该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9.4亩农用地上新建的446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中阳县民俗文化博物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阳县南街居委集体土地5.34亩(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面积4.39亩)修建博物馆,县政府决定没收该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39亩农用地上新建的1234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5.吕梁市彩彩燃气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阳县枝柯镇上桥村集体土地10.31亩(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面积6.14亩)进行扩建,县政府决定没收该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14亩农用地上新建的88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6.山西鑫琪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阳县金罗镇东合村、西合村土地10.53亩(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面积2.99亩)进行扩建,县政府决定没收该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99亩农用地上新建的1994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7.山西三元酒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阳县下枣林乡集体土地25.48亩(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面积4.85亩)修建酿酒车间、仓库 、灌装车间等,县政府决定没收该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85亩农用地上新建的334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8.吕梁市鸿远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阳县金罗镇张子山社区付家焉村集体土地56.87亩(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用地面积27.51亩)改扩建洗煤厂,县政府决定没收该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7.51亩农用地上新建的5049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说明:此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