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发〔2023〕19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
予以没收的决定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阳县宁乡镇府南社区集体土地17903平方米(其中耕地2318平方米、一般农用地539平方米)建设中阳城关110KV变电站迁建工程(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2714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43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政府决定没收你单位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71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1517.56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说明:此件不属于政策性文件,不作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