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发〔2023〕23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征收中阳县宁乡镇政府东社区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宁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征收中阳县宁乡镇政府东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收中阳县宁乡镇政府东社补区征地偿
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2年9月14日,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政府决定,拟征收宁乡镇政府东社区集体土地7.0255公顷,并组织县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宁乡镇
二、被征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府东社区
三、权属状况:府东社区集体土地
四、征收面积范围:拟征地地块位于府东社区,面积共计7.0255公顷(合105.38亩),其中农用地2.4827公顷(含旱地0.2643公顷,果园0.8443公顷,其他林地1.0491公顷,农村道路0.0654公顷,田坎0.0589公顷,其他草地0.2007公顷),建设用地4.5428公顷(含公路用地0.1515公顷,农村宅基地0.4550公顷,采矿用地3.9363公顷)。
五、土地调查现状: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六、征收目的:山西吕梁中阳桃园鑫隆煤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51352元/亩。土地补偿费:
农用地:2.4827×770280=1912374元
建设用地:4.5428×770280=3499228元
合计:伍佰肆拾壹万壹仟陆佰零贰元整(5411602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征地涉及的府东社区和府东社区失地农民
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十一、社会保障: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山西省人社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规定,对征地涉及的府东社区失地比例达到50%以上的失地农户缴纳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