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发〔2021〕33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我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文物本体环境保护和加强文物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实际情况,现对我县划定的54处县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管理,保证文物的生存发展空间。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危害文物本体安全的活动,不得拆除、改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得添建新建筑和其他建设工程,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不得破坏文物建筑的历史风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应依法履行报批程序,不得建设污染文物环境的设施。
文物所属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宣传引导村委(社区)、企业、群众树立珍惜文物、保护文物的理念,正确处理城乡发展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关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传承、利用好县域文化遗产,努力为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中政发[2021]33号附件中阳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说明.xlsx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链接:图解:1、《关于公布我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的解读
2、《关于公布我县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文物旅游局 文物股 134****6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