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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16-03-21 0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就贯彻落实提出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职能转变,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1.认真落实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执行职责。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和政府部门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并以此为基础,依法界定府部门的事权,协调行政职权运行中的缺位或者交叉问题,实现行政职权运行的无缝衔接,确保行政职权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取消、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坚持简政放权,做到放管结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牵头单位:县编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4.完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供给方式,创新和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和监督评估等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机制。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以符合法律政策为前提,以充分反映民意,切实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努力突出重点,增强可操作性,严格执行报备和定期清理制度,确保法律政策制度的统一。

  5.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6. 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处理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程序。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7. 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检查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8.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修改、废止情况,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9.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适时组织后评估。按照相应评估标准和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质量、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价,适时提出修改、废止建议或改进行政执法等评估意见。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0.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向本级政府报备,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对备案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机关要及时作出整改。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依法决策相关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11.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2.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要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对于涉及社会公共重大利益、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应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化。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3.建立完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和公众参与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化局、县卫计局等。

  1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发挥政府决策咨询机构、法律顾问机构和专业机构及学术性、专业性人民团体的决策咨询作用;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5.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参与对社会稳定、经济、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就是要创新执法方式,健全执法制度。要按照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质量的原则,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开拓行政执法新局面。

  18.在城市管理领域规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在厘清执法事项和权限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申报,确保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合法,权力清晰;同时,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领域逐步推行综合执法,在实践中探索,为全面推行综合执法积累经验。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19.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1.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坚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

  22.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煤炭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执法调查制度,规范执法取证活动,完善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4.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执法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加强网上办事平台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5.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扎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7.建立干预执法记录、通报、追责制度和秉公执法保护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干预执法追究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惩治执法不严、不公和执法腐败现象。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9.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严格行政问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30.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并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定期汇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研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提案;认真执行向政协通报工作制度,重视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1.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应诉、答辩。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本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出庭;同时应当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2.完善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强化县级审计机关对县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3.加大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力度。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流程控制机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4.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内部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5.强化对重点岗位的监督。对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岗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窗口以及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和部门,强化监督机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监察局、县国资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6.完善监督方式和问责机制。监察机关要将政府工作部门的内部流程风险点纳入监察范围,进行重点廉政风险防控,提高监察效率。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通过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等方式,对不依法履行或者不正当履行行政职责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建立被问责人员申辩、核查和救济程序。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7.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公众微信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和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新闻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着力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38.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按规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得执行。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39.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以及政府采购情况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透明。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40.深入推进办事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和结果,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编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41.扩大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承担政府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应当及时公布办理相关事项的有关信息;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教育、医疗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屏、公告栏等载体依法公开其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和监督投诉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编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公共服务单位

  42.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切实加强电子政务监管,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公开、透明、方便、快捷办事的作用。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化建设,通过整合网络资源,构筑以政府网站为主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切实提升信息技术服务水平,实现多领域多层级资源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中心、县编办、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43.加快各类政务中心建设,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信息化水平、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把与人民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纳入政务中心管理。推行服务承诺、首办负责、一口对外、一次告知、限期办结制度。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中心、县编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44.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依托现有资源和设施建立社区(行政村)政务公开平台,为公众就近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治理

  扎实抓好普法工作,建立完善法制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45.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通过自学、集中学习、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相关知识;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从事法制工作的领导和人员以及重点执法岗位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一般每年度不少于两次。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46.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内容,建立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并保障必要学时。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47.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电等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普法工作,深化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每年12月4日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弘扬宪法精神的系列专题活动。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先进经验和新成效。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48.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法治教育课程,保证课时、教材、师资、经费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49.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

  牵头单位:县宗教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依法维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和工作机制,注重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信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服务作用。

  50.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对司法鉴定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5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监测、预警、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及时分析研判,依法制定应对措施。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信访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52.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要普遍建立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5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5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等制度。行政复议机构要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决定意见;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和质量。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55.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56.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问题。建立信访处理与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快速导入法治渠道的工作机制。落实信访终结机制。

  牵头单位:县信访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57.完善仲裁登记、执业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提高仲裁公信力,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法治工作队伍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畅通法治干部交流渠道,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造就高素质法治人才,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58.加强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确保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其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配齐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保障依法办案;探索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政府和部门法制工作人员的制度。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59.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落实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职业保障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60.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管理,发挥律师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突出抓好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落实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承担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搭建平台。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61.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岗位,探索建立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公司律师。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经信局

  62.研究制定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形成本单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律师协会业务指导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管理体制;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63.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适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统一领导协调本乡镇、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64.强化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落实、统一检查考核。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65.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不同乡镇和部门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强督促指导。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66.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67.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乡镇和县直部门每年要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68.完善财政保障制度,财政部门要保障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依法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所需资金,保证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经费开支。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职责,抓紧制定本部门落实任务的实施方案,对涉及本部门所有分工任务都要提出阶段性时间进度安排。落实每项任务、措施的首位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好有关分工任务的牵头贯彻实施工作,并组织协调其他共同牵头部门和各配合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在贯彻实施本实施意见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