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按照“绝不能过高估计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干部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绝不能过高估计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和“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的要求,全面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继续深化我县安全生产八项制度,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全力完成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相对指标和绝对指标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目标控制值,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坚实迈进,确保“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厂矿、车间、班组和岗位,落实到每一名领导干部和职工,并严格考核奖惩。严格“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严格职工培训,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强化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推进。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到具体科室和人员,挂牌公示,明确管哪些、管什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晰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3.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安委办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综合监管职责,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要强化乡镇、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控制考核指标实行季通报、年终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逐级分解细化监管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委办要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进行检查,对尚未落实到位的要点名通报。
(二)继续深化我县安全生产八项制度
1.由县安委办牵头,负责对安全例会、联席会议、按季通报、挂牌督办、黑名单报告等制度进行细化,明确实施流程,确定实施的具体单位。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根据乡镇、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确保用制度管人、管事。
2.安监、煤炭、城建、国土等部门要运用好专家会诊制度,建立行业领域专家库,并制定年度专家检查计划报县安委办备案,每次检查结束后要将发现的问题及相应的分析报告汇总上报,对发现的问题挂牌督办,切实解决各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3.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所监管对象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制度的要求,每月将监管对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报送县安委办,并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责任限期整改,必要时可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措施。
4.加大挂牌督办制度、黑名单曝光制度落实力度,各乡镇和煤炭、国土、城建、交警、安监、公安、消防、电力等重点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使用一次挂牌督办制度,全年至少使用两次黑名单曝光制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实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立涵盖各乡镇、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初步建成以企业自查自改自报、部门实时监控为核心的新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2.制定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由各行业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监管对象共同参与,根据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实际,制定出本行业领域清晰、完整、可操作性强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一企业一标准,一岗位一清单”。
3.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大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从企业制度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使用情况、从业人员资质与能力情况等方面,全面掌握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根据普查情况,把所监管对象划分成A、B、C三个等级,对不放心的C类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较好的B类企业随即抽查定期检查,对放心的A类企业以企业自查定期报告为主。同时,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也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相应划分,有重点的进行实时监控。
4.建立全县风险防控大数据库。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监管实际,汇总存在的风险点,科学研判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提出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5.开展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道路运输、电力、商贸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确保年内至少有10%的生产经营单位取得省安监局的命名,真正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四)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煤矿:突出贯彻落实《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5号),严格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突出瓦斯防治,全力推进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年底前全面完成井下在用非金属瓦斯抽采管路改造;突出水害防治,严格落实“先探后掘、探掘分离”等探放水规定,开展矿区范围内采空区水害普查,年底前完成生产和在建整合矿井水文地质调查;突出整合矿井和在建矿井的安全管理,开展施工项目专项清理整顿,对资质证照不全、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的施工队伍,坚决予以清退。
非煤矿山:要加强现场管理和日常检查,严防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未经复工复建验收私自组织生产建设。
道路交通:突出“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载人、营运、改装车辆等行为;制订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管理办法,抓好急弯陡坡、临崖临水、桥梁隧道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完善警示标志、标线标识、防撞墙等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冰雪、雾霾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及时采取道路封闭等应对措施。
危险化学品:深刻汲取天津“8·12”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推动居民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搬迁;加强危险化学品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环节整治,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专题培训和专项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可燃有毒气体场所专项整治,对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
油气输送管道:深刻汲取青岛“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加快整治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以及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交叉穿跨越等隐患问题,制订落实居民区搬迁或管道改线工程方案,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
地质灾害: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排查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测预警;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整治。
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认真开展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专项整治,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验收等重要环节和脚手架、模架支撑体系钢管扣件质量等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烟花爆竹:要严防“私炮”、“黑炮”进入销售市场,严禁在居民住宅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部位存放烟花爆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违法经营和超级别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特种设备:集中开展15年以上老旧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综合治理,年底前完成80%;对使用20年以上的老旧压力管道全部进行风险评估,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
冶金工贸:深入开展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严禁使用普通起重机吊运,年底前所有熔融金属吊运作业实现专机起吊、专道运输;突出粉爆场所专项治理,年底前对所有粉爆场所不达标的除尘系统和不防爆的电气设备全部更换;突出有限空间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先通风、再监测、后作业规定;突出涉氨制冷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对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治。
消防安全:实现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煤化工企业和文物建筑单位检查全覆盖,重点排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等主要致灾因素,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其它行业领域也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根据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特点,分时段、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影响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安全的突出问题。
(五)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巩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将“打非治违”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机制。
2.加强对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和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
(六)抓好应急管理工作
1.完善编制应急预案。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紧密结合乡镇、部门和生产经营建设实际,根据演练评估结果、生产工艺变动、周边环境变化、人员优化配置等,特别是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备案等工作,切实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同时,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针对性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应对能力。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在1月底前将年度演练计划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委办,演练结束3个工作日内提交演练评估报告。
3.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制定值守制度和值守应急处置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守工作制,不得擅自脱岗、转接电话,强化重要时段和夜间值班值守,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抽查。
(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树立每月都是“安全生产活动月”的理念,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社会各界开展宣教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贯穿全年。继续在县电视台开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宣传报道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开展情况,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集中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全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专题解读培训。
3.开展各类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对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等各类培训力度,并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三级安全培训。
4.开展安全重点工作专题培训。要根据重点时段、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培训。县安委办要对全县村级安全员开展全员培训,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防汛专题培训,国土部门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排查专题培训,煤炭部门要组织防治水、瓦斯治理等专题培训,住建部门要开展高层施工专题培训等。各乡镇、各部门在1月底前将年度培训安排计划报送县安委办。
(八)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1.开展乡镇委托执法。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乡镇委托执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安监站的作用。
2.加强重点监管执法。煤炭、非煤矿山、地质灾害、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本行业领域重点监管的乡镇和重点企业,并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实施。
3.改进安全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建立 “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同时,要加强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事故查处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持续、严厉打击。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司法机关衔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严格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监管执法。各乡镇、各部门须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依法进行安全监管,不得擅自扩大执法范围。委托专职执法队伍和乡镇相关机构进行执法的,要依法履行委托手续;被委托方要严格以委托方名义在委托的范围内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杜绝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法定不得委托的行为。
6.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六权治本”要求,对应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每项行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使权力。特别对国家及省政府取消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不得以备案等形式变相保留,对国家及省政府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要下放到位。
(九)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规范事故调查程序,提高事故调查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结案并公布调查报告;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党政同责,凡发生责任事故,除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也追究党委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始终牢记“三个绝不能过高估计”,按照“三个敬畏”、“三个越是”的要求,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安全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努力确保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安全。
(二)精心制定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本指导意见认真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抓住重点,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细化任务分解。各乡镇要把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各村和社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厂矿、车间、班组和职工,真正实现安全监管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交织成网、不留死角。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企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要继续强化执行“四不两直”制度,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工作考核。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及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相关联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