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制度》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制度
为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行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持续推动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联合执法制度。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县长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为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中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联席会议主要开展以下工作:成员单位互相通报案件查处情况、联动执法情况、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案件线索移交移送情况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开展重大典型疑难案件案情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阶段性任务措施等。
(二)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领导,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生态环境、发改、水利、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强化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有效凝聚工作合力。联合执法过程中,如发现可能涉及其他未参与部门执法职责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各成员单位参与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要服从指挥调度,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信息共享与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实现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对接,各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线索、执法情况和案件查处结果,确保各部门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提高打击效率。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周边地区的信息沟通,形成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的工作合力。对于交界临边地区的私挖滥采活动,相邻地区应相互通报信息,主动打击和配合对方打击,确保执法工作的无缝隙覆盖。
(四)建立实时视频监管机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全省自然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我县优化监控点位布局,目前共安装视频监控点60个,全部纳入自然资源智慧监管平台,覆盖全县6个乡镇。要逐步将历史废弃(关闭)矿井、私挖滥采点、重点矿区、露天矿山等非法违法采矿易发频发区,列为重点监管区域,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动态监管和实时预警。依托现有的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视频探头自动巡查、违法行为精准化定位和预警等功能。对违法行为的特征进行全面梳理和分类,及时发现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行为并制止处置。
(五)建立考核表彰问责制度。建立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工作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和乡镇进行考核。对办案机关、乡镇主动发现并查实的重大典型矿产资源私挖滥采案件,给予表现突出的办案人员表彰,充分激发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二、层层压实责任
(一)压实党政监管责任。建立中阳县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网格化”管理网络体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总网格长,各乡镇长为网格长,各村委(社区)主任为网格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私挖滥采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负责本区域内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行为的排查报告,要充分发挥网格长职责,建立包联责任制:乡镇分管副职每周至少对辖区内重点区域、企业排查一次,每半个月对辖区所有区域和企业排查一次,排查情况向乡镇书记、乡镇长报告;乡镇书记、乡镇长每半个月至少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和企业巡查一次,每月对辖区所有区域巡查一次。一经发现非法违法开采及储存、运输、销售非法矿产品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做好现场管控,同步电话报告县自然资源部门,3小时内书面报告,全程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包联地区发生重大矿产资源私挖滥采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步追究包联责任人责任。各村委(社区)和村民小组负责人是本辖区打击私挖滥采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每5天对本村(社区)区域内的私挖滥采排查一次,排查情况向乡镇包村责任人报告。一经发现非法违法开采及储存、运输、销售非法矿产品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做好现场管控,同步电话报告属地乡镇和县自然资源部门,3小时内书面报告,全程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对废弃矿井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六条标准”(即:炸毁填实井口、拆除设施设备、遣散从业人员、收缴火工品、恢复地表地貌、树立警示标志)进行关闭,并明确监管责任人。凡在涉矿区域实施地灾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的,要严格实行信息公示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人。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将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开采、储存、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发现私挖滥采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做好行业监管,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组织开展对有证矿山企业的开采活动进行定期检查,核实其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开采。对私挖滥采行为进行巡查督查检查,对有证矿山企业存在超层越界和其他私挖滥采行为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超层越界和私挖滥采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行为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民用爆炸品的安全监管,严禁企业向私挖滥采者提供民用爆炸品,严肃查处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私挖滥采的行为。要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行为,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线索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作出处理。同时要严密排查“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应急管理局:负责以矿山安全设计方案为依据,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已批准生产或建设的矿山企业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审批要求组织生产建设的违法行为,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县自然资源局,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负责监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采矿权人是否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同时要全面排查全县范围内矿产开采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对以生态修复等名义变相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发改局:需加强对能源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发现的私挖滥采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以保障能源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同时负责对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移送的非法开采的矿产品进行价格认定。
水利局: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河道采砂及河道疏浚挖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协调各级河长、巡河员认真进行巡查排查。对河道内的私挖滥采行为,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并责令违法者限期恢复治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中阳分公司:要充分利用营销、电量采集系统等技术手段,根据不同行业、季节、经营类型等特点,对矿产资源私挖滥采易发、频发重点区域用电单位(特别是生产企业和设施农业项目)进行常态化监测和分析。一旦发现用电异常,及时预警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地电公司应严禁为相关部门认定的私挖滥采行为供电,在收到私挖滥采行为的预警通报或确认信息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对涉及私挖滥采的用电单位终止供电,并配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企业及时采取断电措施。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证矿山企业是本矿区范围内保护矿产资源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对本矿区范围的资源有保护责任。在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工作中,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执法行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及时发现并纠正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发现本矿区范围内存在无证勘查,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凡区域内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甚至为私挖滥采提供图纸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解读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维护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的决心和措施,切实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保护资源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严肃查处矿产资源私挖滥采案件
(一)明确打击重点。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2.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矿等行为。3.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4.严厉打击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矿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5.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6.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拓宽线索举报渠道。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网络邮箱、举报信箱,建立举报平台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群众举报途径,广泛收集矿产资源私挖滥采问题线索。
中阳县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5021777 县自然资源局:5022984
各乡镇也要积极公开举报电话,建立举报信箱。相关部门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要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三)加大案件线索查办力度。县自然资源局对接收到的各乡镇、各部门在巡查排查、日常工作中发现以及上级转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自然资源智慧监管平台发现的各类私挖滥采行为线索,全部登记造册,及时进行核查和分类处理。县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零容忍”,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重罚,形成强力震慑。对重大、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挖彻查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对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各类私挖滥采窝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收缴机械、设备、工具,断路、断水、断电,没收矿产品等有效措施,要重拳打击,全面调查。对所涉矿产品,由自然资源局统一暂扣,并及时移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规定进行拍卖。对所涉的采挖、运输机械设备,由自然资源局一律查封并移送公安机关,对所涉破坏的土地、林地等,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并督促当事人限期恢复地貌、恢复植被。对涉案企业,由县自然资源局函告各相关部门,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