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中阳县农贸市场商铺菜台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农贸市场商铺(菜台)
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解决农贸市场紧急避险撤离后的遗留问题,结合农贸市场建筑工程鉴定结果,配合推进我县旧城区规划改造,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决定对农贸市场片区范围内商铺(菜台)实施征收。为了规范本次商铺(菜台)征收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等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
农贸市场商铺(菜台)的征收和补偿主体为中阳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工信和科技(国资)局,由工信和科技(国资)局委托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具体实施单位。工信和科技(国资)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做好农贸市场商铺(菜台)的征收及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征收资产归属工信和科技(国资)局代表政府进行管理。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为农贸市场商铺(菜台)109套,其中:已售商铺(菜台)80套(商铺62套,菜台18 套);未售国有商铺(菜台)29套(商铺24套,菜台5套)。
三、实施时间
按照征收工作摸底调查、查勘评估、签订协议等全过程,原则上确定征收时间为2023年8月至2025年6月。根据工作需要和与被征收签订补偿协议的进展情况,可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时间。本次征收商铺(菜台)签约期限为一个月,停产停业补偿具体时间从2022年6月2日到2025年6月30日截止,县政府发布征收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为签约期。商铺(菜台)征收决定作出后,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
四、征收方式与标准
根据《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次被征收商铺(菜台)实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结合的方式。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具体包括:被征收商铺(菜台)主体建筑。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另外,未售国有房屋(菜台)剔除维修加固费用后评估价格为1203.4072万元(其中商铺1176.0652万元,菜台27.3420万元),实行无偿征收,由县工科局管理。
五、市场评估
被征收商铺(菜台)的价值、停产停业损失由被征收人同意,通过招标方式产生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出具评估报告。
六、争议解决办法
1.征收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商铺(菜台)征收当事人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吕梁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商铺(菜台)征收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仍有异议,商铺征收当事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协议,或者被征收商铺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商铺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4.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能签订协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征收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征收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6.本方案由中阳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农贸市场商铺(菜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城镇化建设,成立中阳县农贸市场商铺(菜台)征收工作领导组,负责该市场商铺(菜台)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孙燕飞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小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福平 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乔剑锋 县国投公司董事长
郭唤平 县国投公司总经理
高 真 县国资中心主任
高瑞明 县国投公司副董事长
成 员:任欣荣 县财政局局长
高云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前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树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建国 县信访局局长
刘天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志拯 县税务局局长
侯利明 县司法局局长
刘永强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刘小勇 宁乡镇镇长
贾志平 地电中阳分公司经理
刘侯管 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武雄伟 宁乡镇北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县农贸市场商铺(菜台)征收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信和科技(国资)局,办公室主任张福平(兼),副主任乔剑锋、郭唤平、高瑞明、高真负责商铺(菜台)征收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