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5〕3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实现我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山西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以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功创建为总体目标,初步建立节水型社会体系,推进节水机制体制建设,开展中阳县节水载体建设,拓展节水宣传广度和深度,为我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提供坚实的水资源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长:任海涛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利琴县水利局局长
孟小军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王树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瑞宏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福平 县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任欣荣 县财政局局长
刘前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高云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高三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晓龙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建军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任建忠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奇平 县统计局局长
高志伟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刘志拯 国家税务总局中阳县税务局局长
张元永 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局长
雷福星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车利明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张建国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小勇 宁乡镇镇长
宋振中 金罗镇镇长
宋彦明 枝柯镇镇长
武志芳 暖泉镇镇长
杨智锋 武家庄镇镇长
张 瑞 下枣林乡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利琴同志兼任。待达标建设工作完成后,工作专班自动撤销。
(二)工作专班职责
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创建工作,职责如下:
1.研究决定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
2.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研究部署全县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5.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用资金。
(三)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组办公室承办达标建设日常管理事务,职责如下:
1.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2.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按照领导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节水载体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考核办法;
4.组织相关检查、考核,承办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对照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和《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各单位目标任务及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二)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推动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工业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严格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推进农业供水工程水费征缴;推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费)。(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五)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在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开展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节水评价。(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
(六)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
(七)推进节水载体建设,使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委编办等部门配合)
(八)加强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严格控制在9%以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九)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强化水效标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十)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配置非常规水源;推广和使用再生水回用技术,充分利用处理后的再生水,实现再生水利用率≥20%。(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水利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节水宣传活动。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文旅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十二)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科技创新、节水技术推广应用、节水产业发展等出台补贴或其他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实施创建步骤
本次达标建设完成时限为2025年12月,具体细化为以下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底前)
成立中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制定并印发《中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以确立本项工作的领导机构、总体目标、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5月至9月底)
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等制度建设、推进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定期开展主题节水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的节水意识。
(三)自评估阶段(2025年10日)
对照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开展中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
(四)申请验收与持续改进阶段(2025年10月至12月)
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各项资料进行详细审查,提请上级验收。按照验收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全面进行整改,以整改促巩固、促深化、促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达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组安排部署,统筹做好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任务,将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农业示范区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二)依据方案、推进建设。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好达标建设创建工作,确保本次达标建设圆满完成。
(三)加强宣传、创建载体。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倡导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要根据中阳县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安排,选择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进行节水载体创建,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引领作用,调动全县节水积极性,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载体建设创建工作要求见附件。
(四)自我评价、考核验收。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我县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从自身职责着手,认真开展自我评价,并向领导组办公室提供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复核材料,于2025年12月准备接受省级部门考核验收。
附件:中阳县节水载体创建工作要求
附件:
中阳县节水载体创建工作要求
一、创建对象
创建对象包括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需根据本次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具体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一)重点用水行业企业。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行业。原则上统计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
(二)公共机构。公共机构包括县级机关和县直事业单位。
(三)居民小区。居民小区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二、建设目标
2025年全县节水型企业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提高至5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提高至20%以上。
三、评价标准和创建程序
(一)评价标准
参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CB/T7119—2018)、省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水办《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14〕99号)、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全节办〔2017〕1号)等相关评价标准,结合中阳县实际情况,进行节水载体创建。
(二)创建程序
由中阳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选择适合的创建对象;各创建对象按照相关节水载体建设要求进行创建,并根据评价标准向领导组办公室提交节水载体申请报告;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达到节水型载体要求的,由县政府公示及发布节水型载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