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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10-14 10:30

中政发〔202426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14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煤炭产业布局,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稳产稳供能力,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29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稳产稳供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对全县煤矿产能状况、安全水平和环保现状等进行全面系统评估,统筹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即核增一批、核减一批、退出一批、新增一批各项工作,提高煤炭稳产增产能力,稳定经济运行基本盘,发展煤炭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全县煤炭行业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核增一批”,加快释放优质产能。鼓励资源禀赋好、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的生产煤矿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产能核增,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特级安全高效煤矿(C类煤矿除外)“应增尽增”“能增快增”,争取灾害治理到位、安全有保障的高瓦斯煤矿开展产能核增,加快释放优质产能。

(二)推进“核减一批”,推动产能产量匹配。对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冲击地压事故,初次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工作面回采深度超过1000米,近2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且后续达产无望的煤矿,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坚决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产能,提升产能利用率。

(三)推进“退出一批”,不断优化产能结构。依法依规加快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分类处置,推动资源枯竭煤矿关闭退出,对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黄河流域禁采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推动、引导其主动退出,优化产能结构,增加产能置换指标,为优质产能核增腾出空间。

(四)推进“新增一批”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抢抓国家在土地、规划、环评和产能置换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资源条件好、有开采价值的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复工复产。对系统可靠、灾害治理到位和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生产煤矿加快配置边角夹缝、上下组资源。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评估(2024930日前完成)。煤矿主体企业负责对所属煤矿开展自查评估。对生产煤矿,编制《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见附件1)。对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编制《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评估报告》(见附件2明确复工复产、关闭(减量重组)退出的时间表。评估报告经煤矿主体企业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煤矿报送至县(市、区)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级工作专班”)。

(二)县级初审上报(20241015日前完成)。县工作专班组织发改、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对本辖区县级监管煤矿评估报告进行联合审查,形成“煤矿评估报告县级联合审查表”(见附件3)以及“按政策可核增或拟争取核增、拟核减煤矿名单”“拟关闭(减量重组)退出煤矿名单”和“新建及产能接续煤矿名单”。各县级工作专班以评估审查结论和名单为基础,形成“四个一批”工作方案,及时上报市级工作专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中阳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见附件5),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工作专班沟通联络和上报进展情况。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评估报告审查的部门职责,能源部门负责矿井生产(建设)现状、矿井生产系统能力评估、财务评价与分析审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井资源储量评估审查,对矿业权范围与泉域重点保护区、汾河保护区、黄河1公里保护区范围重叠情况不明确的可以征求水利部门意见;应急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状况评估审查;生态环保部门负责生态环保评估审查。

(三)明确时间节点。严格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分类处置。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原则上要在20256月底前复工复产;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原则上要按照“四个一批”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关闭减量重组退出到位。因企业原因逾期应复未复、应退未退的,证照手续到期后不再延续,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四)严格工作标准。各煤矿主体企业要严格按照提纲高质量编制评估,按时间要求报送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严格对照法规、标准,摸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科学确定生产能力,并按时间要求上报协同完成“四个一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1.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提纲 

2.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评估报告提纲

3.煤矿评估报告县级联合审查表

4.中阳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附件1

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提纲

一、总论

主要内容为评估工作的主要过程、依据、结果。

二、矿井生产现状

(一)矿井建设审批概况。

(二)股权构成需明确是否存在股权纠纷

(三)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一优三减”等要求

(四)生产现状及主要生产系统明确采、掘工作面数量、位置

(五)近五年产量完成情况。

三、矿井资源储量评估

(一)矿井自然概况。

(二)矿井资源条件分析。

(三)矿井储量及剩余服务年限。

(四)后三年生产接续及“三量”计算。

(五)资源储量评估结论拟调整能力的需进一步明确剩余 服务年限、生产接续、三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六)矿业权人是否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包含土地复垦费用);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及年度计划,全部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七)煤矿是否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与监测等法定义务,或由市县政府明确履行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告。

(八)矿业权范围是否与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一、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Ⅰ、Ⅱ级保护林地,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泉域重点保护区,汾河保护区,黄河1公里保护区范围重叠。

(九)资源储量评估结论。

四、矿井生产系统能力评估

(一)主井提升系统。

(二)辅助提升系统。

(三)井下排水系统。

(四)供电系统。

(五)井下运输系统。

(六)采掘系统。

(七)通风系统。

(八)瓦斯抽采系统。

(九)地面生产系统。

(十)矿井生产系统评估结论拟调整能力的需进一步明确各生产系统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五、矿井安全状况评估

(一)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内容为与矿井安全相关的地质、水文、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危险性、瓦斯、地压等条件

(二)近五年安全生产概况。

(三)致灾因素风险评估主要内容为生产能力调整后对各 致灾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在现有技术、管理条件下能否控制风险 进行评估

(四)安全生产措施。

(五)安全评估结论。

六、生态环保评估

(一)矿井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二)矿井建设生产是否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生 产保护要求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矸石处置、抑尘措施使用

(三)生态环保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需明确核增、核减、维持现有能力、增扩边角夹缝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附件2

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评估报告提纲

一、总论

主要包括评估工作的主要过程、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评估主要结果。

二、矿井建设现状

(一)矿井建设审批概况。

(二)股权构成需明确是否存在股权纠纷

(三)设计有关情况。

(四)停产、停建原因、计划复工与投产时间。

三、矿井资源储量评估

(一)矿井自然概况。

(二)矿井资源条件分析。

(三)矿井储量及服务年限。

(四)资源储量评估结论如变更开采方式,需进一步说明理由,是否存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制约因素

(五)矿业权人是否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包含土地复垦费用;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及年度计划,全部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六)煤矿是否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与监测等法定义务,或由市县政府明确履行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告。

(七)矿业权范围是否与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一、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Ⅰ、Ⅱ级保护林地,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泉域重点保护区,汾河保护区,黄河1公里保护区范围重叠。

(八)资源储量评估结论。

四、财务评价与分析变更开采方式的,需与原开采方式进行对比分析

(一)投资概算。

(二)财务评价存在债务的需对债务状况进行描述和评价

(三)财务分析结论。

五、矿井安全评估

(一)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与矿井安全相关的地质、水文、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危险性、瓦斯、地压等条件

(二)致灾因素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各致灾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在现有技术、管理条件下能否控制风险进行评估

(三)安全评估结论。

六、生态环保评估

(一)矿井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二)矿井建设生产是否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生产保护要求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矸石处置、抑尘措施使用

(三)生态环保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需明确复工复产时间、关闭减量重组) 退出时间、井工转露天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附件3

煤矿评估报告县级联合审查表

煤矿名称

主体企业名称

股权构成

井田面积

现采煤层

煤种

保有资源量

储量

剩余服务年限

瓦斯等级

水文地质类型

煤层自燃

倾向性

煤尘爆炸危险性

冲击地压

倾向性

采掘工作面个数

资源储量评估结论

生产系统评估结论 财务分结论

安全状况评估结论

生态环保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能源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应急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意见

盖章) 

附件4

中阳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

组 长:王小红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武靖效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树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 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前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元永 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局长

成 员:尚兴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金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许文平 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副局长

杨海兵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专班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