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3〕41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实施禁牧休牧促进林牧
协调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实施禁牧休牧促进林牧协调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实施禁牧休牧促进林牧
协调发展工作方案
为保护林草资源,巩固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吕梁市禁牧休牧条例》和《关于在全市实施禁牧休牧轮牧促进林牧林业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禁牧是落实省级林长《关于确保实现“十四五”森林覆盖率目标的令》(2022年第2号令)的主要措施,是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要途径,更是保护林草资源、恢复林草植被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我县属吕梁山生态脆弱区,统筹林牧业协调发展,坚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草则草、宜林则林,是我县林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从维护全县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禁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牧和促进舍饲圈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造、管、封相结合
“三分造、七分管”。在林业生态建设中,要把保护好现有林草植被放在首要地位,通过禁牧使现有的林草植被稳定生长,发挥效应。
(二)坚持统筹规划,促进林牧协调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统筹林牧业协调发展,坚持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草则草、宜林则林,推动林牧分区发展、协调发展。
(三)坚持疏堵结合,发展适度规模养殖
采取“以疏为主、疏堵结合”的措施,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养殖,实施舍饲圈养,引导养殖户饲养适宜圈舍养殖的肉羊品种,逐步减少山羊放牧数量,减缓林牧矛盾,保护生态平衡。
(四)坚持党政同责,多部门形成合力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全县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互相配合,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发展的职责,高位推动禁牧工作。
(五)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落实执法监督责任,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禁牧范围
根据《吕梁市禁牧休牧条例》,在下列区域实行禁牧:
1.新造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封山育林区以及实施核桃品种改良的区域;
2.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水土流失以及生态脆弱区的林地和草地;
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
4.县城城区范围,340省道、209国道、离隰高速通道可见山体范围内,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具体封禁区域范围是:
武家庄镇:近五年栽植的林业工程和西山循环路沿线两侧,每个村封禁范围是:武家庄村:王家峁自然村到下山峁,南垣、南河公路沿线,镇政府对面至留慈;福禄峪村:福禄峪至补则塔、牛粉塌村脑畔一带;上庄村:前梁山至上庄村对面;刘家圪垛村:井沟至乔家庄小组,核桃园区嫁接范围;枣坪村:从田家山至枣坪后岭,公路沿线两旁到大林湾、芦家塔、洗煤厂沟;石口头村:庄上脑畔至石口头脑畔,阳山脑畔,普善庄脑畔,新庄园到柳家庄村对面;塔上村:穆家庄、塔上、刘家庄沿循环路两侧;张家庄村:圪针耳沟、轱辘咀阳山;郝家圪塔村:郝家圪塔到寺上脑畔。
枝柯镇:近五年栽植的林业工程,340省道沿线两侧,各村具体禁牧区域是:谷罗沟:斜铲沟沟口至交山庙,信征沟口至东川沟口;枝柯村:龙王山、紫金山,东川口至马家峪铁路桥底;马家峪:麻子山村头至马家峪村口,马家峪村脑畔;上桥村:马家峪村界至双庙以上;南大井:340省道公路两侧;师庄村:枝柯岔至石门子沟口,村对面。
宁乡镇:近五年栽植的林业工程,城区范围第一山脊线以内。具体每个居委禁牧范围是:府东居委:乔家沟槐树梁、麻花梁、崔家岭至郝家岭;柳沟居委:柳沟村,村井口至黄家沟大门口,柏家峪村到后村,柏洼坪、柏洼山、新庄村到滚牛坡前;太高居委:太高村口至尚家峪209国道以东,沟门上以后至桃花峁接尚家峪地界;尚家峪居委:核桃园区、火炉上;城南居委:赵家沟至张沟,赵家莲、贺家岭村前,209线以上,上至河神庙下至凤尾沟岔、寨沟,苍湾,340省道沿线两侧;南街居委:340省道以上,山顶以下至苍湾地界,凤尾沟以前,雷家沟两侧的城区范围;府南居委:脑畔梁、朱家山俄焉、郭家岭;城东居委:邢家岭村至209线以上,谭沟两侧的城区范围;段家庄居委:东梁至七狼沟,牛头坡,神堂梁至段家庄。石崖上至段家庄村,水库底209国道以西,水库以西至黑太子桥;庞家会居委:209国道以东,村脑畔范围内。钢城居委:钢城以上至尚家峪村界第一山脊线以下。
下枣林乡:近五年栽植的林业工程和西山循环路沿线两侧,具体封禁区域是:罗家焉村:寺焉村底至北湖沟村中到上枣林村以上;刘家塔村:梁背后沟岔至河道岔,大沟沿大泉沟公路,碾圪洞至普善庄公路;下枣林村:下枣林村公路两侧范围,冯家坡、穆家庄、郭家山村周围;朱家庄村:朱赵公路沿线两侧;青阳坪村:青阳坪村至万年饱村公路沿线两侧;贺家焉村:背崖底村至翟家岭村沿线生态脆弱区;吴家峁村:杨家圪塔、社科至薛家峁、前村至马畔耳界;神圪垯村:神圪垯至黑土圪塔,黑土圪塔至麦地焉公路两边;岔沟:公路沿线两侧。阳坡村:阳坡至龙天庙公路两边沿线。
暖泉镇:近五年栽植的林业工程、西山循环路及209通道沿线两侧,暖泉分两个片区,禁牧范围具体是:
暖泉片区:青楼村:从杜家沟沟岔至乔家塔村脑畔阳山全部范围;兰家庄村:村对面白杨沟至青家山沟范围新栽项目工程;桥上村:桥上村大路以北垣头上以南;庙沟村:乔则沟、道则沟包括本年度新实施的工程项目区;岳家山村:前柳沟以后至李背沟以前;王家庄村:宣化庄村至大楼岭村脑畔一带;沙塘村:浪沟、东沟林区范围,滩则垣核桃园区,大峁核桃园区;乾村:垣头上水泥路以南,窑神梁山神庙以下所有范围,神堂山到山湾沟掌以下、前岔沟村对面;宣化庄村:狼家垣至桑园;雷家庄村:白阳沟沟掌至兰家庄地界;韩家庄村:堡村门底沟,韩家庄的曲沟;上垣村:中垣上至大洪沟;港村:寺底村背山、盘道渠、冯家圪台,港村的背山;暖泉村:小中咀、大中咀、阳坡梁至薛家咀。
车鸣峪片区:弓阳村:赵洼沟,前岔脑畔,草楼泉,贾山底光伏以上至阳坡沟、井沟、晋洲营,上顶山景区及旅游通道两侧;刘家坪:柳峪沟东至宋家沟;关上村:关上至石宝庄公路沿线,关上至崖底,任家湾至黄风沟,石宝庄至天道头,布施至杏树堂沿线;车鸣峪村:万年饱至尖板沟河道沿公路两旁以东;河底村:209国道沿线两侧通道绿化带,从大麦峪沟口至曹家峪村头;凤尾村:离隰高路以上齐家岭、凤尾村至白渝沟。
金罗镇:近五年栽植的林业工程和西山循环路沿线两侧,以304省道和209国道沿线为主向两侧辐射,金张、朱苏公路沿线作为重点禁牧区域。具体各村禁牧范围是:道棠:下接交口,上至东合的枣园梁一带;东合:以大圪堆、现现梁、接道棠、益家村一带;益家村:以马六梁、背阴坂梁一带;高家沟:庙梁对面;北坡:胡家梁、小水峪梁;水峪:脑头梁、大狸峁、花塌则;朱家店:村脑畔梁、玉皇堡一带;白草:椿树坪以前、村脑畔、玉皇堡一带;尧峪:寨门上、大石沟、建桃顶;岔上:大梁顶、西沟掌;金罗:脑畔梁、王家垣梁、大塌、庙梁、北连坡;西合:殿则梁、冯家山梁、西合梁;沟底:翟家岭、枣园梁;郝家畔:狼墕梁至野鸡堂梁一带;朱苏公路(白草至苏村):张家咀村前梁和郭家山背梁一带;金张公路(高家沟至张子山):东至蔺家墕沟、南至后墕梁、西至付家墕梁、北至赵家山梁,以赵家山梁、后墕梁一带为主。
在禁牧区内,一律不能放养;在禁牧区外,一是要在春季牧草返青期和秋季牧草结实期进行休牧,也不能放养。二是要按照草畜平衡原则,合理确定载蓄量,视林草情况科学进行轮牧,不得过度放牧。
5.上述禁牧时间试行一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实施封禁保护措施
禁牧工作实行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林草资源的保护力度,组织护林员进行人工巡护;在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人畜活动频繁区域进行拉网封禁,设立界桩、标牌等禁牧标志;在主要山口、路口和村口张贴公告;对养殖企业、养殖户和放牧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重点监督,村居委要签订禁牧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积极完善全县护林员管理考核办法,把各乡镇禁牧区细化到每一个护林员管辖范围内,上图定位,责任到人。各护林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常态化巡查,一旦发现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乡镇政府。
(三)严禁在禁牧区从事下列活动
1.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2.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
3.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4.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5.擅自移动、损毁界桩、标牌护网等禁牧标志;
6.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禁牧合力
县林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禁牧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引导村(居)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动员养殖户舍施圈养,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禁牧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展和改革、公安、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禁牧相关工作。
(五)加大执法力度,促进林牧协调发展
县、乡(镇)两级政府成立禁牧工作领导机构,乡各镇组建禁牧执法队伍,由乡(镇)长担任执法队队长,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组建禁牧执法小分队,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禁牧工作。各村级林长全程参与配合,与本村放牧户签订承诺书,动员放牧户定期出售或者舍施圈养。
禁牧执法队伍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对在禁牧区内放牧的,责令停止放牧,给予警告,并对牲畜所有者处以每次每个羊单位10元罚款。造成林木毁坏的,对破坏、盗窃、擅自移动封禁标志及损坏封育设施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屡禁不止、性质恶劣的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拘留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禁牧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职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禁牧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牲畜进入禁牧区放牧。
各乡镇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工作,组建禁牧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完善禁牧工作管理制度,依法禁牧,确保成效。
县公安局职责:积极配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为禁牧工作提供警力支持,对违反禁牧规定,擅自进入林地放牧,毁坏围栏设施,乱挖野生苗木、药材,乱砍滥伐林木,乱征、乱占草地、林地,毁林、毁草开荒,违法采石,随意狩猎、用火、砍柴、割条、采青等行为,根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规划全县舍饲养殖圈棚建设,圈养品种的筛选,教育和引导养殖户进行舍饲圈养。
县融媒体中心职责:做好禁牧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及时报道我县关于禁牧工作的政策,宣传我县禁牧工作取得的成效,曝光禁牧工作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等情况。
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全县禁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全县禁牧工作的宣传、完成禁牧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通报各乡镇禁牧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做好县禁牧工作领导组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县纪委监委职责:负责调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违反禁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为非法放牧者提供支持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
禁牧工作与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相结合,县级总林长牵头抓总,县级副总林长总负责,县级林长督促指导所辖乡镇的禁牧工作,乡镇级林长为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禁牧工作负总责。
(二)建立健全禁牧管理制度
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禁牧主体责任,乡镇综合执法队总负责,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要建立禁牧工作月报制,每月一调度、每月一汇总、每月一小结。完善并建立禁牧工作各级林长考核机制,强化禁牧工作中对乡镇、村两级林长的考核。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级林长和护林员的积极作用,对本辖区的养殖牛、羊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登记,建立台账,并动员放牧户提前做好限期出售或舍饲圈养工作。由村级林长与辖区内放养户签订禁牧承诺,限期出售或完成舍饲圈养的转变。对禁牧后生产、生活有困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应当结合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统筹资金在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补助。要建立承诺制度,各村级林长要责成本村放牧户签订禁牧承诺书,放牧户要对本人的承诺守信践行,尝试建立保护生态征信制度。对两次以上不听劝阻、执意放牧的人员纳入破坏生态不良征信人员名单,在本村委进行公示,并从公示之日起,暂停发放贴息、扶贫贷款、退耕还林补助、地方补贴及其它各种惠农补贴。
(三)健全完善县级林长巡林制度
县级林长巡林制度是县级林长通过明察暗访,监督、协调、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对禁牧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林长巡林应坚持结果导向,务求实效,对不履行禁牧职责或禁牧成效不明显的,报县级林长同意后,由县林长制办公室予以通报,督促整改落实,或者提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四)创新机制确保禁牧成效
各乡镇要把全面推行林长制、禁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新工作机制,成立禁牧督查组,督查组由乡镇党委政府牵头,纪委书记、分管林业、执法、信访的副职等人员参加,规范、督促、纠正执法行为。要保护执法干部,杜绝无理上访、捏造诬陷执法人员等事件发生。
县公安机关要重拳出击,负责对禁牧工作中拒不履行禁牧处罚结果,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谩骂、围攻、殴打禁牧工作人员的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政府组建禁牧工作督查组,对各乡镇禁牧工作进展情况每季一督查,每季一排队,并将督查检查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推进禁牧工作不力的单位在县电视台曝光、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被通报的乡镇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在禁牧监管中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经费保障
县财政保障禁牧休牧工作经费,对各乡镇禁牧工作分别按5万、4万、3万三个档次拨付乡镇,具体拨付由县禁牧领导组根据工作成效进行分档进行。此外,县财政还要保障林业部门必要的禁牧工作经费,以保障禁牧休牧工作的顺利运行。
解读:图解:《中阳县实施禁牧休牧促进林牧协调发展工作方案》
政策咨询:林业局 办公室 502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