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3〕13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2023年度冬季清洁煤取暖
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2023年度冬季清洁煤取暖供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2023年度冬季清洁煤取暖供应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少燃煤污染,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持续做好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吕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吕梁市2023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吕清洁取暖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供应范围
2023年度冬季清洁煤取暖供应范围为我县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采暖期常住户、散煤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及餐饮住宿经营企业(户)等。农村采暖期常住户是指在采暖期有2个月以上用电量的住户。已安置在城镇集中采暖区的农村移民搬迁户不在供应之列。
二、供应时间
2023年度冬季清洁煤取暖集中供应时间为:10月1日-10月30日。集中供煤结束后,发出的煤票和供煤通知单同时作废。
三、供煤标准
2023年度冬季清洁煤取暖供应标准为:热值5500大卡以上、硫分低于1%、灰分低于16%的块煤。
四、补贴标准
农村采暖期常住户每户封顶供煤2吨,自主付费500元/吨,剩余部分由政府补贴;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政府全额补贴,公建民营敬老院按供养人数予以补贴;财政供养人员、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和餐饮住宿经营企业(户)取暖用煤不予补贴。
五、供应方式
(一)取暖用煤户数由村(居)委根据户口信息(需提供农户户口簿首页,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结合房产证明、居住状况申报。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住建、民政、财政和乡村振兴局,按政策规定对用煤户进行核实后将名单报县发改局。同时由乡镇负责于9月20日前收取用户自筹款,并及时将自筹款上交发改局专用账户。
(三)县发改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煤企业,并进行公示,中标公示结束后,县发改局与中标企业签订供煤合同,并制定煤票和供煤通知单。
(四)所涉乡镇确定1—2个清洁煤供应点,通知用煤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煤票、供煤通知单自行前往供应点拉运,供应点工作人员依据相关部门审定的确村确户名单,对用煤户所提供的证件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无误后用煤户签字确认予以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是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更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保供企业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暖供能的主体责任,一切从实际出发,采取更加细致全面有力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保暖保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冬季取暖用煤发放到户和禁煤、散煤管控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乡镇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禁煤、散煤管控,组织好冬季取暖用煤户数摸底、初核、报送及清洁煤发放工作,负责向用煤户收取自筹款及时上交发改局专用账户。
财政局负责政府补贴部分资金的筹措及支付。
生态环境中阳分局负责禁煤区散煤清零及向上级争取资金工作,配合做好补助资金支付工作。
发改局负责各部门和供煤点的协调工作,确保按需足额供煤。
农业农村局负责冬季取暖用煤供应确村确户和审定全县农村冬季取暖用煤补助户数。
市场局负责市场上的散煤禁售以及冬季取暖用煤煤质检验工作。
乡村振兴局负责易地移民搬迁户的审核认定。
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核认定。
住建局负责保供区已实现集中供热户数的审核认定。
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在禁煤和散煤管控工作中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人员。
交警大队负责禁煤区散煤禁运车辆管控工作。
地电中阳分公司负责采暖期用电户数的审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强化环保意识、卫生意识、节约意识、法律意识,自觉服从政府安排,自觉禁煤控煤,采取灵活多样措施,清洁过冬、温暖过冬、节能过冬。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检查乡镇和部门履职情况,对虚报冒领冬季取暖用煤补贴,或借冬季取暖用煤保供之机谋取不当利益的,经调查属实将严肃处理,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群众,确保全县冬季取暖用煤发放和禁煤、散煤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政策解读:图解:《中阳县2023年度冬季清洁煤取暖供应工作》
政策咨询:发展和改革局 节能股 502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