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2〕38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全面推行重点项目并联
审批和容缺办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中阳县全面推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和容缺办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全面推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和
容缺办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2号),《吕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吕政办发〔2019〕52号)和《中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全流程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工作导向,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全流程审批手续办理,提升审批效能,推动重点项目快速落地、尽早开工建设,按照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大起底、大会战、大比拼”百日攻坚行动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县纳入年度政府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从项目立项、备案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所涵盖的所有事项,包括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强制性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除重点项目外,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实施方式
重点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水利局、林业局、工信局、气象局等审批关联部门和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电视等公用服务机构无条件参与配合,主动搞好项目审批服务,积极探索推行串联改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全县重点项目审批再优化、再提速,早开工建设、早投产达效。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高效审批。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关注的审批环节和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创新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放管服”改革的针对性、实效性,按下项目审批“加速键”。
2.坚持告知承诺。推行申请人承诺制度,建设单位申请以容缺方式开展提前审查和审批的,需对申请事项中非要件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认定申请人承诺内容符合相关要求,进入容缺受理(办理)程序。
3.坚持信用监管。加强申请人承诺兑现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衔接,运用“红黑名单”制度,对符合相应信用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容缺办理服务;不符合相应信用条件的,不予提供容缺办理服务。对容缺办理后,在承诺期限内不及时履约补办手续的,将履行承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4.坚持风险可控。准确定位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容缺办理的项目类型和事项范围,加强和规范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承诺履行,坚持容缺审批和信用监管相结合,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
(四)工作目标
在工程建设审批省定100个工作日的目标基础上,实现分类型重点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再压减一半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和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5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40个工作日,“拿地即开工”投资项目控制在20个工作日。
二、积极推行串联改并联审批
(一)项目全流程“分阶段”最大程度并联审批。在项目建设全流程审批的35个事项分四个阶段实行串联改并联审批。
1.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2个主流程事项(必须办理)实行并联审批;将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和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临时或永久占用林地审批等6个非主流程事项(按需办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并入主流程并联审批。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城镇规划区民用建筑人防审查、土地污染调查(一住两公用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4个非主流程事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与主流程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实行并联审批。
3.施工许可阶段。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需要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文物考古调查与勘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市政报装接入等14个非主流程事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与主流程事项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实行并联审批。
4.竣工验收阶段。将规划竣工验收、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验收、档案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竣工验收备案5个主流程事项,人防和节能验收2个非主流程事项通过联合验收的方式并联审批。
(二)标准地“拿地即开工”全部推行并联审批。
以“两园两片区”集聚发展拉动项目建设,积极打造一批“标准地”,实现“拿地及开工”建设项目从项目策划生成到“三证联发”全流程共23个事项分阶段实行并联审批。
1.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审批等12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2.方案设计审查阶段。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人防工程审批等4个事项并联办理。
3.开工前条件准备阶段。对特殊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等3个事项并联办理。
4.“三证联发”阶段。实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3个事项并联办理,实现“三证联发”。
(三)“水电气网”公用服务报装并联审批。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行市政报装“一站式”服务,制定全县统一的水电气网报装“一张表单”,明确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实行水、电、气、热、网、视等6个报装事项并联申报、并联审查、联合服务、联合验收。
(四)项目前期“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探索“一本制”并联审批机制,整合项目建设前期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9个评估评审事项,通过一次编制、一次评审、一次审批的“多评合一”审批模式,压缩报告编制、修改和审批时间,提高审批质量,节约项目成本,助力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五)竣工验收“多测合一”并联审批。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工作机制,统一测绘标准、统一成果表达,将工程建设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证起至不动产完成首次登记前的房产测绘(实测)、人防建筑面积、工程规划竣工测绘等6项测绘“多测合一”,统一测绘,实现测绘成果项目验收环节共享共用,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三、全面推行容缺办理
对重点项目审批流程中申请人提供必要材料,审批部门先行容缺受理审查审核,并根据职责权限,以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为标准,对用地、环评等短缺的相关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后,容后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一)严格办理条件。主要对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能耗、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审批事项稳妥推行容缺办理审批模式,在申请人提供必要材料及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直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其他材料依承诺事后补齐或在整个项目完成验收前完成,实行容缺办理。
(二)加强承诺管理。对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且符合审查标准的,审批部门维持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不能在承诺时间内补齐相关材料或落实承诺责任的,审批部门有权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对不能履行承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请人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信用信息系统,按照“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永久取消申请人容缺办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资格。
(三)明确补正节点。审批部门通过容缺办理形式推进的项目,在立项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容缺的相关材料,建设单位应按照书面承诺时限要求补齐容缺材料。对于整体立项、备案,分期规划实施的项目,应在最后一期项目实施阶段补齐所有承诺的容缺材料。
(四)加强审管衔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在容缺办理事项实施过程中,审批部门及时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至相应的属地监管、行业主管和行业监管部门,并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容缺办理的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和执法相互协作的联动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严防“批后不管”和“监管真空”。
(五)强化代办服务。建立健全“全代办”队伍,对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前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进行全程跟踪、精准服务;每个项目确定一个审批“专班组”,制定一套“全代办”方案,积极开展“一对一”代办,协助准备报审材料、指导网上申报,告知下一流程,提醒材料补正等,倒排时间,量化服务;对跨部门、跨层级的审批事项组织并联报批、上下联动、协同代办,确保重点项目早建设早投产。
全县各涉审部门要将并联审批和容缺办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明确工作分工、压实责任,主动积极配合参与,并联审批期间如果有职能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说明不予受理原因和补正要求。要创新容缺审批模式,规范编制部门“容缺后补承诺书文本,推动“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地见效。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信用承诺,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附件:
1.中阳县重点项目审批“串联改并联”事项清单
2.中阳县重点项目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共16项)
3.中阳县行政审批容缺后补承诺书(模板)
4.山西省水、电、气、热报装申请表
附件1
中阳县重点项目审批“串联改并联”事项清单
序号 | 审批场景 | 办理阶段 | “串联改并联”事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全流程审批 | 立项用地许可阶段 | 可并联审批的 主流程事项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水利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 |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 项目核准、备案 | ||||||
可选择并联的 非主流程事项 |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5、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6、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 ||||||
7、临时或永久占用林地审批 | ||||||
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可并联审批的 主流程事项 | 1、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 ||
可选择并联的 非主流程事项 | 2、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3、城镇规划区内民用建筑人防审查 | ||||||
4、土地污染调查(一住两公用地) | ||||||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序号 | 审批场景 | 办理阶段 | “串联改并联”事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1 | 全流程审批 | 施工许可阶段 | 可并联审批的 主流程事项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单位 |
可选择并联的 非主流程事项 | 2、建设工程用地放线 | |||||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
4、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专项论证 | ||||||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土地批准) | ||||||
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
7、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
8、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
9、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
10、供水、排水报装 | ||||||
11、供电报装 | ||||||
12、燃气报装 | ||||||
13、广播电视报装 | ||||||
14、通信报装 | ||||||
15、供热报装 | ||||||
竣工验收阶段 | 可并联审批的 主流程事项 | 1、规划竣工验收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
2、建设工程安全与质量验收 | ||||||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 ||||||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可选择并联的 非主流程事项 | 6、人防工程验收 | |||||
7、节能验收 | ||||||
序号 | 审批场景 | 办理阶段 | “串联改并联”事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2 | 拿地即开工 | 项目策划生成阶段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发改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水利局、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单位 | |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 ||||||
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 ||||||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7、供水、排水报装 | ||||||
8、供热报装 | ||||||
9、供电报装 | ||||||
10、燃气报装 | ||||||
11、广播电视报装 | ||||||
12、通信报装 | ||||||
方案设计审查阶段 | 1、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发改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 |||
2、方案设计审查 | ||||||
3、城镇规划区内民用建筑人防审查 | ||||||
4、土地污染调查 | ||||||
序号 | 审批场景 | 办理阶段 | “串联改并联”事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
2 | 拿地即开工 | 开工前条件准备阶段 |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行政审批局 | ||
2、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专项论证 | ||||||
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
“三证联发”阶段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用地批准)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 ||||||
3 | 水电气网 公用服务 报装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或施工许可阶段 | 1、供电报装 | 县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 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单位 | |
2、供水、排水报装 | ||||||
3、供热报装 | ||||||
4、燃气报装 | ||||||
5、通信报装 | ||||||
6、广播电视报装 | ||||||
4 | 多评合一 (“一本制”审批)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项目策划生成阶段) | 1、可行性研究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水利局 | |
2、项目节能审查 | ||||||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
4、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 ||||||
5、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 | ||||||
6、地震安全性评价 | ||||||
7、水土保持方案 | ||||||
8、水资源论证报告 | ||||||
9、防洪影响评价 | ||||||
5 | 多测合一 | 竣工验收阶段 |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 |
2、建设工程规划面积测量 | ||||||
3、市政附属竣工测量 | ||||||
4、绿化竣工测量 | ||||||
5、房产测绘(实测) | ||||||
6、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 |
附件2
中阳县重点项目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共16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申报材料 | 要件材料 | 承诺后可容缺 后补的材料 |
1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3.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 | 2.可行性研究报告;3.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 |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3.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书(原址修建项目无需,其他项目经自然资源同意后承诺限时办理) |
2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1.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文件;2.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 | 1.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选址和用地预审后补齐) |
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申请表及申请报告;2.项目用地勘界报告3、城镇规划区外的,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 2.项目用地勘界报告3、城镇规划区外的,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并附专家论证意见。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申请报告;4.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施工许可前补齐)。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用地批准) | 县自然资源局 | 1. 用地申请表;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调查 |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1.用地申请表; 4.“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地基浇筑前补齐)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申报材料 | 要件材料 | 承诺后可容缺 后补的材料 |
5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1.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批/核准/备案);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含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土地出让合同;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4.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5.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6.经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提供电子版)。 | 1.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批/核准/备案);/土地出让合同;4.人防设计条件通知书;5.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社会投资项目);6.经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提供电子版) | 2.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含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址修建项目无需,其他项目经自然资源同意后承诺限时办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5.政府投资项目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凭证(财政预算拨付后补缴) |
6 |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 | 县行政审批局 | 1.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申请书;2.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3文物影响评估报告;4.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资料;5.项目立项文件; | 2.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3文物影响评估报告;5.项目立项文件; | 1.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申请书;4.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资料(施工许可前补齐); |
7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县行政审批局 |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申报材料 | 要件材料 | 承诺后可容缺 后补的材料 |
8 | 取水许可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1.取水许可申请书;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3.业主单位申请文件;4.第三者利害关系的承诺书或相关说明;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县级备案的除外)。 | 1.取水许可申请书;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县级备案的除外)。 | 4.第三者利害关系的承诺书或相关说明(下达取水计划前补齐); 3.业主单位申请文件。 |
9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的发放 | 县行政审批局 |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文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批准文件);4.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书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的施工图全套及技术资料(含消防专篇);特殊工程提供设计图纸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5.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6.《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单位《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意见书》、《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原件;7.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岗位证书;8.地质勘察报告;9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10.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绿色文明施工承诺书;11.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质量承诺书;12.施工图论证资料(重要项目)。 |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批准文件);4.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书和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的施工图全套及技术资料(含消防专篇);特殊工程提供设计图纸和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5.五方主体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7.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单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岗位证书;8.地质勘察报告;9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 2.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文件(可承诺);3.政府投资项目土地划拨文件(原址修建项目无需,其他项目经自然资源同意后承诺限时办理);6.《五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负责制承诺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意见书》、《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原件(正式开工10日内补齐);10.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绿色文明施工承诺书;11.易燃易爆等特定场所防雷装置设计质量承诺书;12.重要项目施工图论证资料(地基浇筑前补齐)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申报材料 | 要件材料 | 承诺后可容缺 后补的材料 |
10 | 建设工程规划 竣工认可证 | 县行政审批局 |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 4.《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各一份(可内部共享,无需提供); 5.申报核验工程“规划公示牌”照片(7寸彩色照片,在空白A4纸上居中粘贴); 6.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或总平面图)((可内部共享,无需提供))。 7.建设工程竣工图(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建筑工程只需有关规划平、立、剖部分竣工图;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只需要总平面图、纵断面图竣工图)(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8.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书》(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9.中阳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现场验收表。 10.违建项目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缴款单》,超高或移位的,需提供《现状日照分析报告》; | 5.申报核验工程“规划公示牌”照片(7寸彩色照片,在空白A4纸上居中粘贴); 7.建设工程竣工图(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建筑工程只需有关规划平、立、剖部分竣工图;市政道路、管线工程只需要总平面图、纵断面图竣工图)(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8.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书》(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9.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现场验收表。 10.违建项目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缴款单》,超高或移位的,需提供《现状日照分析报告》; |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核原件); 4.申报核验工程“规划公示牌”照片(7寸彩色照片,在空白A4纸上居中粘贴); 整体立项、备案,但分期建设项目,如本期相关配套设施(绿化、停车位)无法实现足额配建可容缺在最后一期建设中足额补齐。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申报材料 | 要件材料 | 承诺后可容缺 后补的材料 |
11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3.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图;4.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除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外),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提供付款票据);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说明(附形象工程照片);6.公租房配建合同;7.预测绘成果认可意见原件1份;8.预售资金监管保障协议(与银行签订); 9.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该说明商品房的位置、预售总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预售商品房价格明细表原件1份(一房一价销控图); 10.涉及拆迁安置住房的,需提供经拆迁办同意的回迁安置分房方案;11.物业管理办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2.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后的样本);13.《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填写后的样本)。14.违建项目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缴款单》,超高或移位的,需提供《现状日照分析报告》 | 3.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图;4.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除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外),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提供付款票据); 5.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凭证6.公租房配建合同; 7.预测绘成果认可意见原件1份;8.预售资金监管保障协议(与银行签订);9.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该说明商品房的位置、预售总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预售商品房价格明细表原件1份(一房一价销控图); 10.涉及拆迁安置住房的,需提供经拆迁办同意的回迁安置分房方案; |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物业管理办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1.物业管理办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前补齐); 12、商品房买卖合同(填写后的样本); 13.《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填写后的样本)。 14.违建项目需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缴款单》,超高或移位的,需提供《现状日照分析报告》(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 |
12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1.申请施工许可文件;2.施工图设计件批复(在我局批复的免提交);3.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相关材料 | 2.施工图设计件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交通局的通知书) | 1.申请施工许可文件;3.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原址改造和农村道路由自然资源同意后实施) 6.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相关材料;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申报材料 | 要件材料 | 承诺后可容缺 后补的材料 |
13 | 用水报装 | 供水 公司 | 1.山西省水、电、气、热报装申请表; 2.验收通水 | 一表通办 | 1.山西省水、电、气、热报装申请表;2.验收通水 |
14 | 用气报装 | 国兴燃气公司 | 1.山西省水、电、气、热报装申请表; 2.验收通气 | 一表通办 | 1.山西省水、电、气、热报装申请表;2.验收通气 |
15 | 低压用电报装 | 地电中阳公司 | 1.山西省水、电、气、热报装申请表; 2.用电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 一表通办 | 1.山西省水、电、气、热报装申请表; 2.用电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
高压用电报装 | 1.山西省水、电、气、热报装申请表; 2.用电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4.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 4.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 1.山西省水、电、气、热报装申请表; 2.用电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 ||
16 | 用热报装 | 供水 公司 | 1.山西省水、电、气、热报装申请表; 2.验收通热 | 一表通办 | 1.山西省水、电、气、热报装申请表;2.验收通水 |
附件3
中阳县行政审批容缺后补承诺书
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本申请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现申请办理(项目、事项),因缺少,特向贵局作出下列承诺:
1. 本申请人已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2. 本申请人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法定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 本申请人提交的审批事项办理材料及所填写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4. 对于尚未提供需要补齐的材料,在(时间和情况)前补齐下列材料:
①
②
③
…
5. 承诺期间,主动配合接受审批部门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规定时限内,未按承诺补齐的,主动接受审批、监管、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应诚信惩戒、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永久不再享有容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资格。
承诺单位:(公章)
承 诺 人:
承诺时间:
附件4
山西省水、电、气、热报装申请表
用户名称 (加盖公章) | 机构信用代码 | ||||||||
企业类型 | ¨民营 ¨国企 ¨事业单位 | 行政区域 | |||||||
单位地址 | |||||||||
法人代表 | 姓名 | 电话 | 身份证号 | ||||||
经办人 | 姓名 | 电话 | 身份证号 | ||||||
申请事项 | ¨用水报装 ¨用电报装 ¨用气报装 ¨用热报装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用水报装登记 | |||||||||
项目开工日期 | 项目竣工日期 | ||||||||
最高层数 | 层 | 建筑面积 | M2 | ||||||
用水性质 | ¨永久¨基建(施工) | 用水类别 | ¨居民生活¨非居民¨特殊行业 | ||||||
供水方式 | ¨市政直供¨加压 | 用户类别 | ¨房地产 ¨商业 ¨绿化 ¨公厕 ¨学校 ¨医院 ¨其他 | ||||||
计划用水时间 | 设计水量 | M3 | 用水户数 | 户 | |||||
1. 居民生活,指居民住宅用水;非居民,指工业厂房、政府机关、学校、部队、商业、写字楼、宾馆等居民住宅以外的用水;特殊行业,指洗浴、美容美发、车辆冲洗、茶秀、歌舞厅等用水。 2.用水性质,永久用水为项目正式用水;施工用水为项目基建用水。 | |||||||||
用电报装登记 | |||||||||
电压类型 | ¨高压¨低压 | 业务类型 | ¨新装¨增容¨临时 | ||||||
低压 | 申请类别 | 千瓦 | 供电方式 | ||||||
高压 | 用电类别 | ¨工业 ¨非工业 ¨商业 ¨农业 ¨其他 |
解读链接:【图解】《中阳县全面推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和容缺办理实施细则(试行)》
政策咨询: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股 502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