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2〕12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高质量开展法治保障引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中阳县高质量开展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高质量开展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我县“十四五”规划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用好司法行政工作全国联系点重大机遇,聚焦全县法治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奋力打造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中阳样本”,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开展全国司法行政工作联系点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办发〔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先行先试,力争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早见成效,形成示范。到2022年底,率先在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广泛开展普法宣传、严格执法监管,形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推动和促进,提升全民非遗传承保护的自觉性,为我县“十四五”规划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各项任务目标高质量完成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保护传承内容
目前,我县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7 项,其中,国家级名录1项,吕梁市级7 项、中阳县级9项。本方案保护传承内容与我县非遗保护项目一致,并随时调整。
(一)国家级项目
中阳剪纸
(二)吕梁市级项目
九曲灯会
旱船秧歌
中阳弹唱
背阴坂空心手工挂面
恒鑫马铃薯粉条
中阳民间吹奏乐
汾和晋香源老陈醋酿造技艺
(三)中阳县级项目
中阳珠算珠心算
中阳大莜面制作技艺
中阳“水花”制作技艺
中阳民间绣品
中阳民歌
婚庆习俗
丧事习俗
满月、百日、周岁习俗
正月十五小子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实施。将法律宣传普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有机融合,实现在法律宣传普及的同时,同步提升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重视。重点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二)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结合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系统的保护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组织保护单位制定项目保护规划,同时报吕梁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计划。注重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参与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纳入“法律七进”“非遗四进”活动范围,并形成常态化机制。重点突出“进校园”,全县各中小学校要灵活采取增加宣传角、宣传栏、宣传室,定期开展宣讲讲座、观看纪录片、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将文化传承与校园生活生动结合,提升广大青少年对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后继人才。(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探索建设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展示、研究和传承的基地。支持、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和旅游项目,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转化利用,形成文化旅游产业的增长点和带动点,实现保护传承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拓宽宣传渠道,增加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兴、热门传播平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学习强国、微信、抖音、快手等热门平台有机结合,运用短视频、直播等传播形式,提高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接受度;灵活运用宣传画册、标语、公益广告等传统宣传方式,在广场、公园、城区主干道、大型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增设法律、文化宣传角和宣传栏,形成浓厚宣传氛围。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作品,对自媒体制作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作品给予奖励引导。(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法律法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良好的传承保护环境。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针对非遗项目的侵权行为,切实提高我县非遗项目司法保护水平。(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阳县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夯实工作举措,确保我县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长期坚持,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根据我县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实际,足额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强化相关工作经费的使用绩效管理考核,提高经费使用效能。
(三)加强督促检查。将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纳入年度依法治县工作考核,县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解读:1、图解:《中阳县高质量开展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文字解读:《中阳县高质量开展法治保障引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政策咨询:司法局 法制股 530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