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0〕59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文件科学
分类和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2020〕5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落实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科学分类及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进社会公众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
(一)明确公文公开属性范围
公文公开属性的范围为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
(二)确定公文公开属性类型
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要与公文的产生同步进行,随公文一同报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坚持按照“依法、及时、高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
1.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公文;
(3)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公文;
(4)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
2.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公文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1)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公文;
(2)属于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3.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1)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
(2)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
(3)涉及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的公文;
(4)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
(5)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的公文。
4.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公开属性。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三)严格公文办理流程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拟定公文时,填写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见附件1),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公开发布的,在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及正式文件落款处标明“此件公开发布”;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不能主动公开的依据和理由,在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及正式文件落款处标明“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对于未明确公开属性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得发文;对于确需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可视情况转为涉密文件处理;对于多个部门联合发文的,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定公文属性。
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起草单位要填写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见附件1),确定文件的公开属性,由县政府办公室内务股负责对各起草单位报送文件的公开属性进行审核,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作退文处理。
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涉及到的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该文件的公开属性认定工作。
(四)建立健全文件公开属性源头动态调整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逐步扩大文件的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属性滥用,并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建立健全文件公开属性源头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发文单位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对公开属性为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结合当前情势变化,由发文单位或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视情况转为涉密文件处理。
二、做好政府文件的科学分类和动态调整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对公文进行分类,填写文件发布归类登记表(见附件2),随公文一同报批。否则,不得发文。建立政府文件分类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文件分类类别,对于内容较少、更新较困难的类别进行整合或删除,相关文件随之整合。文件的起草单位要随时关注文件分类类别的调整,提出正确的归类建议和依据。
三、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一)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文件的解读工作。
(二)规范解读流程。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随文件一同发布。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要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和原文同步审签;县政府办公室内务股要对上报材料不齐全的,作退文处理。对于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
(三)优化解读内容。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解读机关等,如有必要还应包含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严格审查解读材料内容,坚决避免误解误读,对于因政策解读内容有误而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追责。
(四)丰富解读形式。政策性文件的解读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根据省政府要求,2020年多样化方式解读量占政策解读总量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的政策解读应以多样化方式为主,大幅度降低文字形式的解读比例。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内务股对其解读形式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解读形式合规合格。
(五)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设立政策性文件解读专栏,发布政策性文件解读信息,并与文件相互关联。县直各部门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四、强化监督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协调好组织、人员、设施等方面的保障,配备专职人员,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坚决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文件科学分类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文件科学分类和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是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和政策解读工作进行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等懒政怠政行为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
附件:1.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
2.文件发布归类登记表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附件1:
拟发文件属性管理意见表
报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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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文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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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文件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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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密 |
口是 |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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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
密 级:口绝密口机密口秘密
保密期限:口年 口月 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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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
公 开 属 性 |
口主动公开 口依申请公开
口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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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
|
密点标注:口全文 口标注 口附件
解密条件:口自行解密 口审查解密 |
涉
密 |
解
读 |
解读材料报送情况:
口已报送 口未报送 口不作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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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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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范围:口乡镇政府 口县直单位
口依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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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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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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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公文归类表:
口已填
口未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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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和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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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负责人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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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注:1.此表用于部门提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的代拟稿保密及公开属性确定,与请示同时报送。
2.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文件,要说明依据和理由。
3.拟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要附解读材料或说明不作解读的依据和理由。
附件2:
文件发布归类登记表
文件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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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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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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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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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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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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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口 机关简介口 政府文件及解读口 规划信息口 统计信息口 行政许可口 处罚强制口 预算决算口 收费项目口 政府采购口 重大项目口 重大民生信息口 招考录用口 应急管理口 政府公报口 其他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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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是口 否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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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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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和权责清单口 财政信息口 国企信息口 医疗卫生口 价格与收费口 教育信息口 就业创业口 生态环境口 扶贫救助口 食品药品安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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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裁 |
政府令口 中政发口 中政函口 中政办发口 中政办函口 中政办发电口 其他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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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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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口 县政府办公室口 县政府组成部门口 县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口 县政府直属机构口 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口 县政府派出机构口 其他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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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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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口 国民经济管理口 国有资产监管口 财政、金融、审计口 国土资源、能源口 农林水利口 工业、交通机械制造、重工业口 商贸、海关、旅游口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口 科技教育口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口 卫生体育口 民族、宗教口 劳动、人事、监察口 人口与计生、妇女儿童工作口 对外事务口 公安、安全、司法口 民政、扶贫、救灾口 港澳台侨工作口 国防口 |
解读:《关于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认定、文件科学分类和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