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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18-01-05 00:00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阳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6日

  中阳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

  联合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贫困县退出相关指标要求,为全力推进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工作,规范全县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提升我县农村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审核依据。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6〕4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通知》(交运发〔2014〕25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核范围。对新增(延伸)农村客运班线进行通行条件审核,包括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农村公路(含改造后需重新恢复通行农村客运的农村道路;需延伸农村客运班线的农村道路)和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等外公路(含途径等外公路)。

  第三条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对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途径公路的技术条件、安保设施状况,以及对中途停靠站点等情况进行审核:

  (一)农村客运班线途径的受限路段单车道隧道净高应不小于3.5米,行车道宽度应不小于4.0米,与单车道路基连接时,洞口两端应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二)农村客运班线途径的桥梁技术状况不得低于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所规定的三类桥梁标准。

  (三)农村客运班线途径的受限路段尤其是起始点,应当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公路安全标志设施。

  (四)经竣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按照车辆技术《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投入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1.二级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2.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3.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的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4.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五)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径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616)的规定,且车长小于6米,途径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四条 职责分工。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县级公路农村客运班线及农村公路的有关技术指标进行审核。

  (二)县安监局负责对投入运营的企业进行安全综合监管。

  (三)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农村客运班线沿线公路安全设施、安全标识和车辆停靠点的安全审核。负责拟投入车辆安全状况的审核,对途径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途径辖区等外公路的运行线路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五)运营企业应遵照各部门审核的要求,及时提供运营客车具体技术标准、条件及司乘人员等基础材料。

  第五条 审核程序。农村公路、农村道路拟通行农村客运班线的,由旅客运输企业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内容包括拟通行农村客运运行线路的道路名称、起止点、路面状况、道路宽度、通行线路所覆盖村(居)委、人员分布情况、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标志标牌设置等情况。同时向县各联合审核单位分送相关资料以便进行联合审核。

  等外公路需开通客运班线,由辖区乡镇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通行农村客运线路的道路名称、起止点等情况,由运输企业参照农村公路通行客运班线办理相关手续。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根据职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对有必要开通但部分条件不成熟的,要提出书面意见并明确需整改内容和事项;对审核符合通行条件的线路要在审核表中注明审核通过或注明对拟开通的客运线路无限制要求,并在《中阳县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表》(附表)上签字,盖章,县交通运输局对各部门意见进行汇总后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

  第六条 审核要求:

  (一)各部门、各乡镇要严格农村公路客车通行技术条件审核,切实依照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进行实地勘察审核。

  (二)各部门、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若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附则

  (一)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本细则与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颁发的规定有悖的,按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的规定执行。

  (三)本细则由中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阳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表

  附件:

  中阳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

  联合审核表

年 月 日

线路名称

 

所在乡镇

 

线路编号

 

公路等级

 

起点

 

途径

 

终点

 

里程

   

路面宽度

 

审核单 位意见

县交通运输局:

(盖章)

县安监局:

(盖章)

县交警大队:

(盖章)

等外公路所在乡镇意见 (不涉及时忽略此项)

(盖章)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