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中阳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110社会服务联动职能作用,加快完善社会救援服务机制,全面提升我县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更快捷、更优质、更高效的服务,根据吕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群众求助事项社会联动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按照维护社会治安和实施社会救援为主、求助服务并重的方针,建立完善110社会联动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逐步构建覆盖全县的社会联动网络,及时有效处置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急、难、险、灾事件,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联动机制
县政府授权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行使社会服务联动调度指挥权,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为指挥中枢,县住建、卫计、交通、环保、供水、供电等31个联动部门服从指挥,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实施联合行动,建立完善县110社会服务联动体系。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严格按照接警、通知、处置、反馈等工作流程进行,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出警处置;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威胁公共安全、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秩序的紧急求助事件,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先期处置,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处置;其它一般事项由110报警服务台直接通知有关部门处置。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110社会联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中阳县11O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海斌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瑞宏 政府办副主任、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白海冰 综治办主任
李建军 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王学彦 卫计局局长
高志伟 住建局局长
冯建平 国土局局长
郭全生 教育科技局局长
刘建亮 民政局局长
苏哲平 人社局局长
郭振华 安监局局长
张玉平 环保局局长
张玉泉 林业局局长
郝志军 水利局局长
李小平 交通局局长
王剑锋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永才 物价局局长
武瑞光 园林处主任
刘应龙 信访局局长
杨斌文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刘明亮 文化局局长
乔晋平 文物旅游局局长
张建国 电视台台长
刘龙大 供水公司经理
刘建文 供热公司经理
薛瑞宏 供气公司经理
吴晋伟 电力公司经理
刘建斌 联通公司经理
康溪流 移动公司经理
张永海 电信公司经理
张建军 烟草公司经理
靳奴林 人保公司经理
张建华 财保公司经理
郝志贞 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李建军(兼),办公室副主任郝志贞(兼),具体负责全县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职责分工:
(一)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要实行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三台合一”,集中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24小时全天候受理群众报警求助,迅速传递求助信息,指令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置。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要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社会联动的枢纽、指挥作用,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联动制度,及时调度指挥相关部门、警种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在接到报警求助后,应立即向巡警、派出所下达指令,必须做到城区1 0分钟,城郊1 5分钟、乡镇派出所20分钟到达现场;消防官兵接到处警指令后,必须做到40秒(冬季一分钟)内消防车驶离车库,火灾现场在7平方公里责任区内的5分钟赶到,7平方公里外责任区的尽快赶到;交警部门接到处警指令后,城区5分钟赶到,城区外以每公里2分钟速度赶到现场。同时,要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与社会各部门联动的运行程序和报警、接警、出警、处警制度,保证各工作环节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与社会联动部门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加强协作,搞好配合。
(二)应急办要与“110”设立联动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调度及指挥全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地质灾害、信访稳定、自然灾害等事故及灾害的紧急处置及抢险。
(三)卫计局要建立“120”与“110”联动值班室,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负责对急危重伤病患者的抢救,调度指挥全县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含重大交通、工伤、中毒和抢险救灾等)的医疗救护。在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或“120”群众医疗救助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保障救护车与医疗队迅速出发到达现场救治。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要开通“绿色通道”,对急、危、重、伤病患者实行先抢救治疗、后办理手续收费制度。设立群众服务热线,负责受理群众关于计划生育来信、来访、来电咨询计生政策法规,及时协助民政部门寻找弃婴的合法收养对象。
(四)住建局要设立群众投诉和城区应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公用设施毁坏、丢失等问题,承担市政道路、排水设施、窨井盖、照明设施报警求助;对涉及城市市政问题的投诉及群众的投诉应认真处理,并在2天内答复投诉人。
(五)国土局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地质灾害事故的紧急处置及抢险。负责受理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权属、矿区范围引发的纠纷事件。对群众举报、投诉,及时赶到现场,在现场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在规定时效内处理。
(六)教科局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O”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受理和处置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受理和调处群众投诉举报的教育系统内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师生权益的行为;受理和调处与学校工作相关的信访、举报和投诉。
(七)民政局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O”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受理110处警人员所送的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人、乞讨人员、弃婴、走失儿童、孤寡老人的收留、救助、安置工作。
(八)人社局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ll0”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对劳动安全、劳资纠纷、职业介绍等引发的问题的处置。对群众举报、投诉,及时赶到现场,在现场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在规定时效内处理。
(九)安监局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保持通讯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及时处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环保局要设立的“12369”环保投诉热线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对群众投诉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取证,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时效通报投诉人;对群众投诉的噪音、废气、污水排放等问题,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解决答复。
(十一)林业局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受理和处置山林火灾、林业、珍稀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求助和投诉。
(十二)水利局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防汛安保工作,方便群众及掌握汛期信息,及时办理、处理汛期灾情,确保水利设施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群众投诉的水事纠纷及水事违法案件及时赶赴现场,查看取证,并进行调解处理,对群众投诉的一般水事纠纷及水事违法行为,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依法解决。
(十三)交通局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配齐交通、通讯工具,负责对出租车、客运车乱收费、拒载、甩客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处理;对群众投诉、举报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投诉人反馈。负责按照“11O”联动指挥中心指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对刑事犯罪和交通事故逃逸车辆的拦截、协查工作。
(十四)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与“110”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在接到消费投诉或“110”电话通知后,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现场调查,并做出妥善处理。负责受理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的投诉与举报,负责对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引发问题的处置。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一般问题,按指定或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受理,在法定或承诺的期限内依法解决,对突发性重大质量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十五)园林处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保证通讯畅通,与“11O”保持联动。负责受理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的城区道路、园林绿化的非法砍伐等破坏绿化行为。
(十六)物价局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O”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对市场价格纠纷的处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及时依法查处。
(十七)信访局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充分发挥县委书记、县长公开电话作用,负责受理和处置涉及群众上访等事宜,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转办公开电话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等事项。
(十八)综合执法大队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受理和处置有关市容市貌、卫生、垃圾、占道经营、门头牌匾等城管方面的求助和投诉。
(十九)文化局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O”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新。负责对110电话通知和群众投诉举报的全县文化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处置。
(二十)文物旅游局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与“110”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受理涉及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山庄等旅游服务场所(设施)的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群众求助、咨询和投诉。
(二十一)供水公司、供热公司、供气公司、电力公司要设立各自的客户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组建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值班车辆,对所管辖的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设施按照服务承诺予以抢修,接到群众报修或“11O”的通知后,及时派人赶到现场处置。各管道天然气、管道焦炉煤气、石油液化气、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负责企业自身及各自用户的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二)电视台要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与“11 O”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对有线电视线路意外故障的抢修及相关工作,做到及时管理、尽快抢修。
(二十三)烟草公司要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与“11O”保持联动,保证通讯畅通。负责查处处置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
(二十四)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要设立客户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应急及重点目标、重要用户通讯故障要做到24小时内及时修复和排除。对群众投诉的市话障碍,及其它业务方面的投诉,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实行有偿服务。
(二十五)财保中阳支公司、人保中阳支公司要设立的保险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与“110”保持联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为被保险人及全社会提供包括投保建议、险种介绍、条款解释、出险报案、理赔申诉、保险指南、机构地址及电话号码等多角度、全方位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联动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实提高对11O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具体负责,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出本部门参与社会救助服务联动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建立与110指挥中心相衔接、相适应的值班调度制度,严格执行联动规定,处置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务,保证政令畅通,确保“11O”社会服务联动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规范程序,严格履职。“110”社会服务联动工作实行“分部门处置和就近处置”原则,实行归口办理。各联动部门要按照联动工作程序,负有抢险救援任务的部门作为一级值班单位,建立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人员、制度、责任“三落实”。对11O指挥中心下达的处置指令,各联动部门要按照“接警一记录一处置一反馈”的工作机制,接到指令后,尽快派员开展处警、救援、抢修和服务工作,并作好专门记录,对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11O指挥中心反馈。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需多个部门参与办理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互相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三)严格督查,问责问效。县政府督查室要对11O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组织督查,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会联动部门进行年度总结、评价、考核,将参与联动的情况、人员装备、制度建设、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联动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将各部门工作规范、承诺内容和电话号码等向社会公布,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基本知识、性质、工作内容、服务范围等,大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11O”社会服务联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