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中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指挥部职责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启动
3.5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应急值守
4.3指挥与协调
4.4应急处置
4.5应急安全防护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气象信息报送和处理
4.8响应级别降低和应急终止
五、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5.3征用补偿
5.4灾害保险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3应急演练
6.4法制保障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7.3预案的解释与施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重大气象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山西省气象条例》、《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灾与抗灾并举,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1.4.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
1.4.3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建立县级气象灾害指挥平台和乡(镇)二级管理体系,按照气象灾害预案分级和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1.4.4依靠科技,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和公众应对各类重大气象灾害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中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人武部政委、政府办主任、气象局局长;
成员:政府办、气象局、宣传部、教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水务局、林业局、卫计局、安监局、环保局、执法大队、武警中队、电视台、新闻办、文物旅游局、电力分公司、供水公司、物价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人。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气象局。主任由气象局局长担任。
2.2指挥部职责
2.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案;管理气象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之间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制作发布,为县政府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组织学校做好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灾害发生时安全疏散在校学生。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置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的各类治安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抢险救援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收集、分析、评估、审核、上报和发布受灾信息,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收储、调拨救灾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对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和监控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安全度汛、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维修及水毁工程修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乡村公路和有关设施,协调有关单位保障灾民疏散公路畅通,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县农委:负责提供农业生产等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及监控措施。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库防洪抢险、供水值班调度和抢修等相关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分布及火情信息,对易发生森林火情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沙尘暴灾害预防处置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疾病发生蔓延。
县安监局:负责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和煤矿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易因气象灾害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管。
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管辖区域内有关单位清除道路积存淤泥、冰雪。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力量的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县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突发重大气象灾害时及时播发相关信息,进行灾害处置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县新闻办: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最新最权威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实况信息,正确舆论引导,做好灾害处置新闻报道工作。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向旅游景区传播由气象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旅游景区游客的安全疏导工作。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电设备安全供电,组织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物资,及时修复供电故障。
县供水公司负责供水值班调度和抢修工作,准备必要的供水抢修设备、材料;做好低洼水厂的防洪工作,设置防洪挡水设施,协助水库的防洪抢险工作。
物价局:负责稳定市场物价。
山西联通中阳县分公司、山西移动中阳县分公司、山西电信中阳分公司: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通信线路畅通;保障灾害现场应急通信;当启动Ⅱ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应全网免费为公众发布预警预报及灾情信息。
各乡(镇)和县各职能部门应制定和实施本区域本行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县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县气象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事件时,县气象部门应立即向气象灾害应急成员单位通报预警信息。发生较大级别以上气象灾害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通过气象灾害热线电话(5022461)、电子邮箱:15035879223@139.com等途径及时向县气象局报告有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由县气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县政府。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气象局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县政府要加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入,建立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气象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启动
3.4.1气象灾害日常预警级别及发布要按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执行,依气象灾害严重程度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4.2本预案预警启动级别按气象灾害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大(III级、黄色)、重大(Ⅱ级、橙色)和特别重大(Ⅰ级、红色)四级。
Ⅳ级(蓝色)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极端灾害天气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气象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
(1)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10(含)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20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50~100间;
(4)对农作物产量影响严重,农作物减产20%以下;
(5)4个以上乡(镇)气象干旱等级可能(或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报未来仍将持续7天以上;
(6)3个以上乡(镇)可能(或已经)造成农田、人畜较严重缺水,对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未来干旱仍将持续;
(7)对交通、供水、供电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未来仍将持续;
(8)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1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等。
III级(黄色)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出现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极端灾害天气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气象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II级预警:
(1)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3~9人死亡;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0~50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100~500间;
(4)对全县乡(镇)交通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未来仍将持续;
(5)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农作物减产20%~40%;
(6)全县气象干旱等级可能(或已经)达到重旱等级,且预报未来仍将持续7天以上;
(7)可能或已经造成全县农田、人畜较严重缺水,对城市生产生活等形成较重大影响,未来干旱仍将持续;
(8)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等。
Ⅱ级(橙色)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霾等极端灾害天气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并将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
(1)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10~29人死亡;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10000人;
(3)因灾倒塌房屋500~1000间;
(4)已经造成主要公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5)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农作物减产40%~60%;
(6)全县综合气象干旱等级可能或已经达到特旱等级,且预报未来仍将持续7天以上;
(7)可能或已经造成全县农田、人畜缺水严重,对城市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未来干旱仍将持续;
(8)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四级、三级城市内涝;
(9)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5000~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有影响等。
Ⅰ级(红色)预警:在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预报预测出现暴雨、降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雾等极端灾害天气过程,并将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预警:
(1)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或已经造成死亡30人以上;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
(4)已经造成主要公路连续封闭8小时以上,未来仍将持续;
(5)对农作物产量影响特别严重,农作物减产60%以上;
(6)全县气象干旱等级可能或已经达到特旱等级,且预报未来仍将持续7天以上;
(7)可能或已经造成全县农田、人畜缺水特别严重,对全市生产、生活等形成特别严重影响,未来干旱仍将持续;
(8)预计可能或已经发生气象——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五级、四级城市内涝;
(9)因气象条件可能或已经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未来仍将影响等。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敏感人群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3.4.3本县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预警标准气象灾害,需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预警或报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时,先报告本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3.5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按气象灾害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及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启动级别设定为四级(Ⅳ级、蓝色)、三级(III级、黄色)、二级(Ⅱ级、橙色)和一级(Ⅰ级、红色)四个响应等级。
4.1.1四级响应(蓝色)。当达到Ⅳ级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4.1.2三级响应(黄色)。当达到III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吕梁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市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上迅速做出响应,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4.1.3二级响应(橙色)。当达到Ⅱ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向省、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省应急预案启动后,县上迅速做出响应,并向省、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4.1.4一级响应(红色)。当达到Ⅰ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向省、市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启动山西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并迅速进行应急处置。
4.2应急值守
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应保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灾害现场指挥协调以灾害发生地乡(镇)指挥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按照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应急处置
4.4.1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全力确保道路、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正常运行,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避免衍生事件的发生。
灾害发生地乡(镇)统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根据已经形成或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4.2重大或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在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乡(镇)和有关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做好必要应急安全防护,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指导人员疏散,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级政府应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7气象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气象信息及气象灾情快报。县气象部门预测即将发生或已发生对本县造成危害天气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市气象局报告气象信息及灾情;相关应急成员单位及时向县气象局报告调查掌握的灾情,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4.7.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上报单位报送的各类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事件所造成的具体损失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同志,通报县政府办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由县政府办根据县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同志指示,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任何单位、个人对灾情及衍生事件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4.7.3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即时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4气象灾害相关信息稿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提供,信息公布由县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重要信息的公布需报市政府决定。
4.8响应级别降低和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经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并视情况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并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备案。
五、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县政府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争取上级财政给予支持;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由支援方向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县民政局对灾情数据进行核定并汇总。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
5.3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六、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以气象部门业务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和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信息通信专用网,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信息传输。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通讯部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
建立气象局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公众。
6.1.2信息保障
县气象局在现有业务平台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系统,与县政府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健全并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开展全县气象灾害调查评估,编制全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我县切实可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指导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工作。
各应急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建立相应物资数据库,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严格管理。
(2)县人工影响天气组织应当加强装备、弹药日常管理,确保能够按照指令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2.2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县里的统一安排,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成立专兼职、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确保重要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建立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及时更新和补充技术装备,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
各乡镇要明确至少一名工作人员为气象协理员,各居(村)委会要设立至少一名气象信息员。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要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组织气象灾害应急和防范工作,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气象部门定期向志愿者传授应对气象灾害的知识和技能。紧急情况出现时,按照就近原则调动志愿者协助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6.2.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及时做好道路清障修复工作和救灾物资、人员及灾民运输,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需要。
6.2.4治安保障
县政府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5物资保障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会同相关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定期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根据需要对物资装备储备进行调整,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6.2.6经费保障
县级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6.2.7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应当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建设适用于气象灾害避险的城市紧急避难场所,并完善紧急避难场所种类指示标志。
6.3应急演练
各应急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6.4法制保障
严格按照国家、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本县关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并严格依法实施。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中阳县人民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更新期限为3年。
7.2奖励与责任
7.2.1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2.2责任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致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有关单位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由县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7.3预案的解释与施行
本预案由中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构架图
2.中阳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响应流程图
3.各主要气象灾害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
4.中阳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