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26年3月初至5月底,县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对暖泉镇党委进行了政治巡察。7月10日,县委巡察组向暖泉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资产闲置浪费的问题
反馈问题:
王家庄村西红柿仓储基地扩建项目投资24.76万元,建成后设施长期闲置。宣化庄村苦菜加工及冷库建设项目投入33万元,冷库长期闲置,苦菜种植从未实施。项目决策缺乏科学论证,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整改情况:
1.王家庄村西红柿仓储基地扩建项目于2022年10月竣工验收,2023年7月确权到村委运行管护。2026年8月,王家庄村委与村民王永亮签订租赁协议,将西红柿仓储基地进行承租,租期12个月,租金1000元,租金已于9月17日支付。现已对该资产进行盘活处置。
2.宣化庄村苦菜加工及冷库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8月底开工,10月底竣工验收,2023年7月确权到村委进行运行管护。施工过程中,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对项目实施内容予以调整为建设冷藏库、冷冻库、风干房,不再种植苦菜。2026年4月,宣化庄村委于村民高海文签订租赁协议,将冷库进行承租,租期12个月,租金3000元。现已对该资产进行盘活处置。
(二)工程结算审核把关不严,财政资金虚耗流失
反馈问题:
乾村饮水工程项目虚增价值6000元的水位传示仪,对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
乾村饮水工程项目于2025年7月底开工,10月底竣工验收。经核查预算、设计、结算、审计,与项目施工方实地查看,该水位传示仪为高位水池施工完成后安装,巡察期间,该设备因故障问题返厂进行更换,经与厂家沟通,全新的水位传示仪已到货并完成更换安装,现已正常运行。
(三)项目全流程管理失控,验收把关形同虚设
反馈问题:
桔槔村饮水项目施工前未与村民充分沟通,管网铺设未在合同工期内完成。高崖头村桥梁建设项目因部门协调不力,工程当年未能开工。王家庄村过水路面项目竣工不足一年,混凝土路面表层严重脱落、粗骨料大面积裸露。岳家山村“九有标准电站”项目价值7600余元的设施未配置到位,竣工验收时未提出任何异议即予通过。
整改情况:
1.暖泉村桔槔饮水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7月开工,涉及300余户自来水入户,项目采用协调、施工同步推进的实施模式,在施工过程中,因部分农户对实施方案有异议,致使原定铺设任务未能如期完成。经沟通协调,该项目已完工并进行了初验。
2.高崖头村桥梁建设项目,原定主管部门为县交通局,项目开工时间2025年8月22日,项目准备施工时,根据县政府2025年出台《中阳县河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要求,请示水利局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核,提出要求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2026年5月6日,水利局出具同意建设复函。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完工。
3.王家庄村过水路面项目,该项目于2025年10月底完成,2026年4月王家庄村实施以工代赈田间路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运输及施工机械车辆需要途经已经完工的过水路面,导致该段部分路面出现损坏。经与田间路建设项目施工负责人联系,该项目预计10月底完工,其承诺在项目完工后,对过水路面损坏路段进行维修。
4.岳家山村“九有标准电站”项目,2021年10月底完成结算审计,由村委负责实施。巡察指出价值7600余元的设施未配置到位的问题具体为:缺失管护制度版面、监控柜及座椅,目前岳家山村委已将管护制度版面、监控柜及座椅配齐;草坪因后期管护不到位,导致杂草丛生,损毁严重。针对该问题,2026年9月已责令岳家山村电站管护员作出书面检查,后续将持续做好资产管护。
(四)项目管护责任悬空,设施失管失修
反馈问题:
木耳基地变压器及引水项目确权到村后,村委未履行运维管护责任,多处饮水设施失修失管。岳家山、雷家庄、乾村等村的“九有标准”光伏电站普遍存在围栏破损、档案缺失、监控损坏、厂区荒芜等问题。
整改情况:
针对木耳基地变压器及引水项目管护问题,已督促车鸣峪村制定专项管护方案,落实专人开展日常巡检,对失修饮水设施完成维修处置,健全管护台账,压实村级管护责任,常态化做好设施防护,切实管护好村集体资产。
关于“九有标准”光伏电站围栏破损、监控损坏、厂区荒芜的问题,已督促相关村委对破损围栏进行修复,并要求加强后续管护,各村委已配备专门管护人员;关于档案缺失的问题,因光伏电站项目实施主体为县扶贫开发公司,相关档案由该单位保管。
(五)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群众增收目标未能实现
反馈问题:
刘家坪双孢菇发酵隧道奖补项目建成运营不足两年即停产倒闭。使用衔接资金77万元奖补合作社,应产生收益19.5万元,至今未收回任何分红。群众未能从财政资金投入中获取应有收益。
整改情况:
1.刘家坪双孢菇发酵隧道奖补项目,于2022年10月份完成奖补,2024年该经营主体因经营不善停产。刘家坪村委依据双方2022年9月签订的村企合作协议对中阳县亿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判决书于2026年6月下达。责令该公司向刘家坪村委返还奖补资金53万元,并支付2022年至2025年9.54万元收益。刘家坪村委已于2026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使用衔接资金77万元奖补合作社,应产生收益19.5万元,至今未收回任何分红的问题。2020年6月暖泉镇人民政府出台《暖泉镇上垣村核桃系列深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决定实施暖泉镇上垣村核桃系列深加工项目,使用县财政补贴资金78万元购置氮气包装、烘干、冷榨等设备。同月与中阳县垣上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将上述购置设备奖补给中阳县垣上种植专业合作社,从2021年开始该合作社每年给镇政府保底收益分红3.9万元。该项目2020年10月完成验收,2020年11月设备投入运行。截至目前,该合作社未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给付任何分红。经镇政府工作人员与该合作社负责人多次对接沟通,该合作社提出因镇政府未及时支付7万余元的设备尾款,导致设备未能正常运行,后由合作社垫付设备尾款。加之设备生产期间发生疫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双方未能就分红款支付事宜达成一致。目前镇政府已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起诉材料并起草起诉状,预期10月份提起诉讼。
(六)个人借款长期挂账不清理
反馈问题:
10.21万元个人借款长期挂账,涉及5人,其中2人已退休,部分借款原始凭证已无法查找。对个人借款清理催收工作长期不抓不管,集体资产存在流失风险。
整改情况:
镇财务个人借款挂账10.2105万元,主要涉及冯玉福0.24554万元,高保平电费0.345万元,樊海元0.12万元,景林春核桃园区硬化路4万元,刘俊生3万元,樊海元核桃园区硬化路2.5万元。当前进展情况:经核查,镇财务凭证中未找到冯玉福0.24554万元、高保平电费0.345万元和樊海元0.12万元借款(欠款)相关单据,仅在应收款账簿中记录。经询问樊海元本人,称未在镇财务借过相关款项。冯玉福和高保平正在多方联系中。经向暖泉镇原副镇长刘林平(负责园区硬化)了解,景林春核桃园区硬化路4万元和樊海元核桃园区硬化路2.5万元已偿还,正在进一步完善佐证并进行账务处理。刘俊生已向县人民法院就我镇拖欠他工程款一事提起诉讼,待法院审理诉讼时我镇将追回该3万元欠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5041016
中共中阳县暖泉镇委员会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