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政府批复同意中阳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中阳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进行公开。
中阳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为:东至集体路以内、南延伸至集体路以内包含中阳县革命烈士展厅、西至陵园西围墙、北至陵园北围墙。
中阳县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