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规范建设用地项目勘测定界委托行为,经局党组会研究,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建立土地勘测定界机构备选库,进入备选库的勘测定界机构可承担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的勘测定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1、凡在山西省测绘局注册,具备土地规划丙级以上(含丙级)或土地测绘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测绘机构。
2、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执业行为,且未受到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处罚;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业务经历和经验,且业绩优良。
二、应聘机构须提供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书面说明,包括人员构成及主要人员履历、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资质状况、执业业绩等打印件或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审计反映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
6、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最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7、专业执业人员作业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或年检机构出具的执业人员年检合格名单;
以上复印件和打印件均应加盖公章,注明用于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勘测定界服务机构选聘建库使用并装订成册。
三、选聘机构入库有效期
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
四、勘界费支付标准
1、根据《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文件,测算土地勘测定界费。 2、土地勘测定界费用待勘界土地审查批准或成交后支付(未批准或未成交不予支付)。
3、土地勘界费按总费用的80%支付。
五、报名备案时间及选聘方式
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向进入备选库的土地评估机构,可于2026年3月27日前向中阳县自然资源局(中阳县便民服务中心4层)提交上述要求资料,我局根据应聘单位近3年的业绩情况和商业信誉度等,综合研究后确定聘用的土地评估机构,并在中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入选我局土地评估机构库。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3593425017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