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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回头看” 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6-03-10 09:28 来源:中阳县医疗保障局党组 放大 正常 缩小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36月,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政治巡察202581,县委巡察组向中阳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情况8条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深入、不细致。一是学习深度不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往往停留在文字表面,会议仅简单以读原文为主,未能深入挖掘其内涵与实践要求的紧密联系,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二是学习态度不端正。通过查阅心得体会资料,发现医保局李怀珍与薛利华撰写的心得体会内容高度雷同,存在网上抄袭、敷衍了事的现象。

整改情况

(1)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次,重新撰写研讨材料共20篇。

(2)建立了《中阳县医疗保障局理论学习+业务结合+转化清单三位一体机制》,通过机制化安排,促使学习由“知”向“行”深化,推动干部职工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与推动落实的能力。

(3)针对心得体会雷同、网上抄袭等问题,对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学习教育,对党员李怀珍同志进行了通报批评,其本人已作出书面检查。

2.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到位。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充分,2023年没有及时组织开展关于习近平总书记第四次考察山西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学习行动滞后,党员干部无法及时领会精神实质。

整改情况

(1)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晓冬同志亲自撰写专题讲稿,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历次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1次,机关全体干部结合工作实际重新撰写了研讨材料及心得体会19篇。

(2)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整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相关资料,杜绝学习滞后情况再次发生。

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与医药医保领域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有差距。学习不深不细。2020年以来,只有2024年开展了7次学习医保领域文件的会议,没有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学习专业知识主动性不强

整改措施:

(1)完善《中阳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与医药医保领域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纳入核心学习内容。2025年截至目前,已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12次,开展研讨交流6,巡察反馈会议以来集中学习医保领域重要文件2次

2)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与医药医保领域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全面整理,开展了专题学习1次

3)开展中阳县医疗保障局干部业务能力培训授课活动6次,聚焦医保征缴及报销政策解读慢特病认定生育报销、意外事故调查、基金监管、集中带量采购等核心内容,各股室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分享案例经验、解答疑难问题,形成“以讲促学、以学促干”的良好氛围;活动覆盖全体机关干部,有效解决了业务知识掌握不牢、实操能力不足等问题。

4.落实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有差距。2024年10月15日吕医保函〔2024〕47号文件通报了2024年前三季度全市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中阳县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全市排名倒数第二,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人数占纳入人数比例全市排名倒数第三。全县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滞后,居民门诊待遇享受得不到有效保障。

整改情况

1)多渠道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聚焦普通门诊统筹、慢特病门诊待遇等核心内容,印制了《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城乡居民住院保障政策》折页等宣传资料,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社区、乡镇或在中兴广场开展现场宣传活动2次,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知晓度。

2)组织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相关人员开展医保帮扶政策培训1次,围绕报销范围、办理流程、待遇标准等关键要点进行专题授课,现场解决基层人员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3)建立门诊统筹待遇落实情况季度通报机制,定期汇总各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次、报销费用、待遇享受人数占比等内容,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并在县内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截至目前,我局已对2025年前三季度各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情况进行通报,局领导班子现场调研2次,基层门诊服务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5.“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有差距。召开支委会前对“第一议题”的学习内容把握不准确,集中学习的载体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大会为主,学习形式较为单一,缺乏互动性和吸引性。

整改情况

(1)健全“第一议题”制度保障体系,制定了《中阳县医疗保障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实施办法》,同步建立了《中阳县医疗保障局“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审核机制》。

(2)集中学习前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晓冬同志对学习内容进行把关,确保聚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医保领域重要指示批示,通过制度化规范,从源头解决对学习内容把握不准确的问题。

(3)集中学习后组织专题研讨,参会人员结合医保重点工作谈认识、讲思路、提举措,将学习成果与基金监管、参保扩面等具体工作结合,切实推动,“学用结合、以学促干”,2025年截至目前已进行专题研讨6次。

6.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扎实。一是帮学措施不到位。2023年主题教育党员花名册和学习资料领取台账均未将2名退休党员纳入名单,也未开展任何送教上门的活动,2名退休党员也均未实际参加主题教育学习;二是学习不深刻。关于主题教育的学习资料较多,但党员干部的学习笔记明显不足,摘抄原文多,结合实际工作体会少。

整改情况

1全面开展退休党员学习教育工作,建立《中阳县医疗保障局退休党员“一对一”帮扶学习机制》,指定在职党员王姝琴同志,与党支部目前仅有的1名退休党员张雪梅同志,结成“一对一”固定帮扶对子,按学习计划及时配送学习资料,同时通过定期上门走访或电话联系等方式,了解其学习进度和实际需求2025年12月,已将最新学习资料《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送至退休党员手中。

2建立学习笔记定期检查指导机制,由支部委员按月抽查党员学习笔记,对存在摘抄多、体会少等问题的党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7.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机制缺失,应急处置能力薄弱。一是未建立定期风险排查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未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缺乏系统有效的风险排查体系,多是在上级要求或出现问题后才进行临时性排查;二是应急处置能力薄弱。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不完整,缺少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机制不健全,无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整改情况

(1)建立了《中阳县医疗保障局医保风险常态化排查及防控实施方案》,聚焦未参保无保障、基金监管不力、报销审核不严、经办服务不优等四类核心风险点,细化风险表现形式将风险防控责任压实到具体股室和责任人,要求对标自查,明确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1轮,自查与整改工作常态化推进,已推动建立了《参保人员死亡后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报销审核工作制度(试行)》等长效制度

2完善医保领域应急处置体系,编制出台中阳县医疗保障局医保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分级响应流程、具体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针对基金安全、经办服务等突发事件,配套制定信息发布规范,明确发布主体、内容和渠道,确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政治理论学习形式单一。理论学习形式固化,缺乏创新。医保局理论学习长期依赖“一人读、众人听”的集中领学模式,重复性地机械传达文件内容,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研讨深度不够。

整改情况

(1)深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成立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党建考核体系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32025年度召开2次专题研判会议,聚焦医保领域群众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梳理12345工单、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等渠道信息,及时排查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形成研判报告并制定针对性处置措施。2025年截至目前,已形成每季度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4次,切实维护医保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18条

1.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不严格,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时搞“一刀切”。2023年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未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规定,“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均按照“处以1倍违约金、2倍违约金”的最低处罚标准签订,没有结合实际违规情形,搞“一刀切”,机械执法,没有体现执法的灵活性和公正性。如,2023年飞行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涉及金额30.92万元,处以1倍违约金30.92万元;现场稽查发现违规问题涉及金额13.6万元,处以1倍违约金13.6万元。

整改情况

1)制定差异化裁量标准。全面梳理2024年以来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分析研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违规金额、社会危害程度、违规类型、情节轻重等制定差异化标准和处罚标准。

2)分类制定协议文本。按机构类型(医疗集团、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制定3类差异化服务协议:对医疗集团,协议突出费用控制、乡村医生签约等核心条款;对其他医疗机构,协议侧重常见病诊疗、诊疗规范等服务要求;对零售药店,强化药品进销存管理、处方核验等条款,针对性解决药品库存不符、超处方配药等问题。

3)建立阶梯式约束机制。设置“违规预警-违约金处罚-协议中止-解除协议”阶梯式管理模式,2025年度协议按违规情节轻重设定10%-30%差异化违约金比例。例如对轻微违规的药店给予预警并扣减考核分,对故意损毁结算票据、骗取基金的解除协议;对于经研判情节较严重的7家机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采取了行政处理,对违规行为处以1-2倍罚款。

2.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2020年至2025年,医疗保障局对现场稽查发现连续2年以上违反《医疗服务协议》的翠玲同心诊所、安泰大药店、百草堂大药房、城南回春堂诊所等16家医保定点机构仅扣除违约金14.37万元,对屡改屡犯行为未依据《医疗服务协议》“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个人)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罚,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问题频发。

整改情况

全面梳理2020年至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现场稽核违规问题,对梳理发现的现场稽核中连续2年以上因同种违规行为受到《医疗服务协议》处理的36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严肃约谈,提出以下要求及警示:(1)对近年违规问题进行重新梳理、通报、学习,避免再犯;(2)对2020年以来同类违规问题进行自查,自查追回基金共计2194.95元;(3)明确若后续屡改屡犯、因同类问题再次违规,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行政处理、暂停医保结算、中止医保协议等措施。

3.药品进销存监管存在风险漏洞。一是药品进销存系统配置管理有漏洞。抽查惠仁大药房、哲平大药房、为民大药房三家药店的智信云进销存系统发现,该三家药店2024年1月至今系统未配置购进与销售数量的统计功能,且在每次更换系统时未保存原系统数据,导致系统更换之前的数据丢失,无法核对药品进销存情况。医保局对系统的管理使用监管缺失,给定点药店违规套取医保基金留下隐患;二是药品进销存账实不符。经抽查哲平大药房2023年12月26日至2025年5月28日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进销存时发现,期初库存533盒,其间共采购2088盒,销售2279盒,应有库存357盒,经现场盘点实有库存203盒,相差154盒,存在药品库存账实不符现象。

整改情况

1经现场复查,惠仁大药房、哲平大药房、为民大药房三家药店现有的智康云进销存系统具备药品购进与销售数量的统计功能。

2对巡察发现哲平大药房2023年12月26日至2025年5月28日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经销存不符问题进行处理:期初533盒,其间采购2088盒,销售2279盒,应有库存342盒,实有库存203盒,相差139盒,单价26.8元/盒,139盒*26.8=3725.2元。再次随机抽查店内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12日药品进销存情况:阿司匹林肠溶片(拜阿司匹林)期初28盒,购进84盒,销售81盒,无报溢报损,应有库存31盒,实有库存27盒,相差4盒,单价22元/盒,4盒*22元=88元;马来酸左氨氯地平片(石药集团)期初15盒,购进28盒,销售36盒,无报溢报损,应有库存19盒,实有库存7盒,相差12盒,单价23元/盒,12盒*23=276元。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度)》,对其上述违规行为处以10%的违约金,已退回本金及违约金共计4498.12元。同时对哲平大药房进行一对一约谈,要求其认真自查、盘点库存、严肃整改,向其明确后续现场稽核、智能监管、专项检查中若再次发现进销存不一致问题,将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行政处罚或依据服务协议严肃处理。

3)对惠仁大药房进销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磷酸奥司他韦胶囊、香砂六君丸现库存与系统库存不符,涉及违规基金156元,依据《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度)》,对其上述违规行为处以10%的违约金,已退回本金及违约金共计171.6元。

4)我局印发了《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试行)》,对进销存系统的配备、药品库存盘点等相关方面提出要求,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进销存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4.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监管不到位。现场走访杏林大药房宁盛店、同心大药房客都店、惠仁大药房三家药店时发现存在不同违规问题。一是定点零售药店未按规定保存处方。惠仁大药房负责人找不到2023年、2024年、2025年处方,违反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等保存2年”的规定。二是严禁超量售药。抽查同心大药房客都店2023年2月至10月120份处方发现向35名慢性病患者超量销售3923元药品,超量时间为1个月至7个月不等,违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中第十一条“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的规定。三是药品价格虚高。抽查杏林大药房宁盛店部分药品的销售记录和随货同行单发现部分药品价格超出进价1-4倍不等,价格虚高。如,替米沙坦胶囊(仁和)进价9.6元,零售价36元;孟鲁司特钠片(乐赛仙)进价19.8元,零售价48元;阿托伐他汀钙分散片(乐赛仙)进价19.98元,零售价49.8元;银杏叶分散片(仁和)进价10.8元,零售价36元;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朗致)进价6.95元,零售价38元。

整改情况

(1)对杏林大药房宁盛店、同心大药房客都店、惠仁大药房三家药店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

2025年11月26日,我局对惠仁大药房进行复查,惠仁大药房仍无法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5月之前的处方,经检查人员询问,上述处方被负责人妻子无意扔掉,已无法再恢复,但其自巡察发现问题后,店内已配备互联网医院开方服务,实现了2025年5月之后的电子处方可查询、可追溯,检查人员要求其将处方打印、整理成册,以防后续检查中由于系统更换、故障、卡顿等原因无法进行核查。2025年12月29日,我局再次对惠仁大药房进行复查,发现其电子处方系统运转正常,但纸质版资料只打印了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处方,我局对负责人进行了一对一严肃约谈,要求其立即将系统配备以后所有处方打印、按月份整理成册,并向其明确若后续再次出现类似问题,我局将依法依规采取严肃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暂停医保服务协议、中止协议或取消定点资格。后续目前惠仁大药房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巡察发现同心大药房客都店2023年2月至10月120份处方向35名慢性病患者超量销售3923元药品,剔除2023年第三方检查已发现处理的问题3项,对剩余32项按照当年度协议处以1倍违约金,退回本金及违约金共计7151.2元。同时抽查了该店2025年部分处方以及药品进销存情况,暂未发现存在超量售药和进销存不符的情况。

针对杏林大药房宁盛店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我局已对其负责人进行了口头约谈,药店已就药品定价提交情况说明,并书面承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药品基于生产成本、流通成本及合理利润进行定价。

(2)明确要求各定点机构在显著位置公示药品价格,公布举报电话。

(3)对定点药店实际销售价格高于药店众数价以及“阴阳价格”等价格异常行为,我们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山西省同仁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罗药店、城南药店、中阳药房、南正药房、北环路药房5家药店出售的牛黄清心丸(局方)价格为198元,高于药店众数价148.5元情况属实。已责令其与公司总部联系调整价格。目前,5家药店牛黄清心丸(局方)的出售价已调整为众数价148.5元。

5.定点零售药店考核管理不到位。抽查发现哲平大药房、惠仁大药房和为民大药房医保管理人员均仅有1人,违反了《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章第五条第二项“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规定。

整改情况

责令哲平大药房、惠仁大药房和为民大药房限期整改;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配备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2名,已汇总形成管理人员台账。

6.慢性病办理审核监管把关不严。抽查城乡居民慢性病档案发现,慢性病办理使用有1人无鉴定小组专家签字,4人资料不全,1人慢性病病种与购药记录不符。如,张福珍,2024年1月1日申请办理,病种为癫痫,鉴定小组专家签字栏中无专家签字仅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邢瑞平签字;武有爱,2021年9月16日申请办理,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无住院病历;张佳丽,2020年3月19日申请办理,病种为银屑病,仅有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和图片;王虎花,2019年7月9日申请办理,病种为银屑病,仅有诊断证明书和图片;王完则,2020年4月5日申请办理,病种为2型糖尿病,仅有诊断证明书;刘三汝,病种为膝关节骨性关节炎,门诊购买黄芪400g、丹参200g、枸杞子350g等非慢性病药品。

整改情况

(1)对慢性病患者信息重新梳理。对医保系统登记的8534名慢性病人员与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其中主要问题为系统病种多于档案病种。针对此类人员,我局一对一下发通知并通过乡镇分发至个人,要求其于规定期限内补交系统多于档案的病种认定资料,逾期未提供的暂停相应病种医保结算。其余零星个性问题,妥善分类处置,保障参保患者利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县人民医院慢性病鉴定办理工作进行现场调研,检查慢性病鉴定专家共同审核、医院医保科专人复核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7.执法工作推进缓慢。医保局2021年、2023年先后有4名工作人员已取得执法证,但至今未开展执法行动,一直聘请第三方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作为。

整改措施:

(1)组织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5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暨医保基金监管业务培训班1次

2)以2025年全市医保交叉检查为契机,对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行政处理,截至目前,行政处罚定点医药机构7家,行政罚款27.34万元,截至目前已缴纳26.91万元,其余正在分期缴纳中;其中1家除行政处罚外,暂停机构所涉科室6个月医保结算;行政处罚参保人员2人。

(3)于2025年9月起,聘请法律顾问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审核;截至目前,已审核8份行政执法案卷。

8.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整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的高压态势尚未形成。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浮于表面,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压不实。医保部门检查发现问题质量不高,距离深挖细纠、严查重处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二是整治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问题的措施不够有力。内部自查检视不够深刻,部分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长期性认识不足,思想不敏锐、态度不坚决、畏难不担当,监督管理上仍需持续发力;三是主动与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意识不强。虽然牵头建立了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问题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全面,一案多查、一案多处、联合惩戒的威慑力不够。

整改情况

1)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开展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定点医药机构累计自查上缴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9.89万元。

2)加强日常稽查稽核。2025年截至目前,智能监管平台审核查处4.67万元;各类疑点数据核查查处36.37万元;病历处方抽查查处6.19万元;日常现场检查查处80.93万元专项整治交叉检查发现问题核查查处79.20万元;巡察整改问题核查查处41.71万元。

3)推动部门协同联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单位2家;向市医保局推送案件线索1条;向卫健部门移送问题单位12家,与卫健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医保基金监管联动工作机制》,查处卫健部门移送问题单位1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问题单位12家;配合公安部门完成2021年至2024年交通事故人员医保报销情况查询,提供欺诈骗保取证材料4

9.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不力,违规支付审计费、服务费。一是审计工作未完成提前支付审计费14.5万元。2023年6月中阳县医疗保障局委托山西利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所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及发生费用进行跟进抽查审计、所属定点医疗机构不定期全面检查及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同月支付审计费用6万元。山西利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两份审计报告时间分别为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18日,报告时间晚于支付时间半年以上。2024年6月12日委托山西乾元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度所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及发生费用进行跟踪抽查审计、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常态化检查及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对2023年度医疗集团医保“打包付费”资金结算清算情况进行审计,6月14日支付审计费用8.5万元。截至2025年6月,山西乾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三份审计报告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12月5日、2025年1月15日,还未出具2024年7-12月病历抽查审计报告。以上两年共支付14.5万元审计费均违反了吕医保发〔2021〕26号文件中“结束后依照审计报告结算清算”的规定。二是未按要求发布信息并支付信息服务费5200元。2023年医保局向太原闻博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次支付信息发布服务费5200元。巡察期间未在指定平台“山西新闻网‘三农’频道”查询到中阳县医疗保障局相关资讯,医保局仅提供了一份非指定平台“上游新闻”发布的资讯。

整改情况

修订完善了《中阳县医疗保障局预算收支管理制度》,构建全流程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机制,事前细化预算编制、事中召开局务会严格审核把关,事后加强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整改以来,我局对聘请的法律顾问、第三方检查机构费用支出均严格按照业务完成时序进度及合同规定进行支付。

10.门诊慢性病鉴定服务委托不规范。2019年至今医保局按30元/人次的标准委托吕梁市中医院进行慢性病鉴定服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该项目无会议记录及询价表,违反了“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规定;二是2019年签订的《中阳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委托鉴定服务协议书》有效期三年,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未续签,但2022年、2023年继续由吕梁市中医院进行慢性病鉴定并支付慢性病鉴定费10.6万元,委托鉴定服务不规范、随意性大。

整改情况

(1)制定了《中阳县医疗保障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年度预算编制与调整、大额资金支出、重大项目安排等;严格大额资金支出决策程序,明确大额资金支出的具体标准,凡达到标准的资金支出,必须经集体决策。整改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法律顾问询价及合同签订工作,做到举一反三。

(2)我县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已于2023年9月1日起下沉到中阳县人民医院。整改以来,我局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对县人民医院慢性病鉴定办理工作进行现场调研,检查慢性病鉴定专家共同审核、医院医保科专人复核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11.无依据变更医保档案存放场地租赁合同。2022年7月20日医保局与冯花梅签订三年期租赁合同,租赁桃园巷恒瑞苑三层写字楼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年租金(含税,不含物业管理费、水电暖费)3万元,租赁期自2022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9日,用于存放医保档案及开展档案整理。2024年7月20日在合同未到期且无会议研究的情况下重新签订一年期租赁合同,年租金提高至3.6万元,租赁期自2024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

整改情况

桃园巷恒瑞苑三层写字楼场地租赁期已于2025年7月18日到期,我局于2025年8月7日在局务会上研究租赁事宜,经研究决定继续租赁,租金为36000元/年,且目前已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12.医疗救助退款上缴不及时。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医保局财政代管账户陆续收到医疗救助退款共2.33万元,截至2025年4月才全部上缴国库或退回县医疗救助财政专户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六条“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的规定。

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共收到医疗救助退款37115.87元,已办理完成相关上缴事宜。

13.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执行不力。(1)落实离退休干部健康体检工作有偏差。2023年共30名离退休老干部进行体检,其中7名老干部分别在省市县各级医院进行体检,23名老干部在中阳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集中体检,巡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依据支付体检费。老干部郝某某在中阳县安康医院体检发票无明细,无法体现体检项目,经走访医院未查询到该名老干部的体检报告等任何信息;二是按平均每人1499.01元为23名老干部支付体检费3.45万元。巡察期间医保局提供了集中体检的23人名单及发票明细,不能提供每个人体检项目明细和体检费用。发票明细显示男性肿瘤筛查12次,306元/次,CT影像13次,160元/次,磁共振影像10次,455元/次等,23名老干部选做项目不同,体检总价就不同,医保局平均支付体检费,与实际不符。三是重复支付体检费,集中体检中有重复收费项目,编号0049163010与0049163011的两张医疗收费明细中血清总胆固醇测定、血清胆红素测定均为重复项,重复收取230元。(2)离休干部医疗费用使用管理不到位。山西省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的通知》(厅字〔2016〕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年度内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3000元的结余部分发给本人”,医保局自2021年起至今未落实该要求,将低于3000元的节余部分发给本人,而是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让离休干部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诊疗,侵害了离休干部的个人利益。

整改情况

1)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了《中阳县医疗保障局、中共中阳县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及副县级以上退休干部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中医保发〔2020〕1号)、《山西省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的通知》(厅字〔2016〕6号)文件。

2)整改以来,对2021-2025年离退休干部健康体检相关资料进行“回头看”核查;在收取离退休干部健康体检相关资料时,严格审核,认真核对人员名单、个人体检项目明细体检费用、发票明细等信息。

14.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一是车辆租赁费价格虚高。2023年支付9800元劳务费,收款人为中阳县源磊农房建设有限公司,未进行询价、未签订租赁合同。经向财务人员了解,此项劳务费为租赁车辆费用,共出车9次,其中5次去市中医院送慢性病资料,4天去医保乡镇宣传,平均每次费用1088.89元,价格虚高;二是采购验收不规范。2023年支付春节福利费7480元,供货商和验收人在没有任何内容的采购验收明细表上签字盖章。

整改情况

(1)制定完善中阳县医疗保障局车辆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车辆租赁询价流程、费用标准及合同签订要求,杜绝无合同、高价格租赁行为。

2修订完善《中阳县医疗保障局采购验收制度》,明确验收参与人员、验收内容、签字确认等具体规范,要求验收明细表必须翔实填写采购物品的数量、规格、质量等关键信息。

15.采购虚假询价一是向无资质供应商询价。2023年6月18日凭证支付5.48万元宣传费用,供应商太原市尖草坪区祥泰彩印服务中心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不含印刷服务,9月12日凭证支付1.8万元宣传资料费用,报价单位山西星宝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不含印刷服务;二是法人住址完全一致。2023年9月12日凭证支付宣传资料费用1.8万元,供应商汾阳市豫隆印刷厂法人赵长见身份证住址为河南省项城市范集村八队,与另外一家报价单位周口市河亿隆商贸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住址完全一致;三是不同公司交叉“响应”,合同格式完全一致。2023年医保局向吕梁金鼎轩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吕梁市离石区保时客图文广告部询价4次,各中标2次,签订的印刷品委托业务合同书格式完全一致,涉及金额10.44万元;四是中标单位和支付金额混乱。2023年11月4日凭证支付“七一”合唱比赛服装费,向三家单位询价,其中中阳县高利服装店报价560元,中阳县恩泽服装店报价598元,中阳县双盈运动服饰店报价620元,最终选定了报价最高的中阳县双盈运动服饰店并支付服装费560元。

整改情况

1修订完成《采购管理办法》,清晰界定询价采购的适用范围、供应商资质审核标准及流程规范,从制度层面杜绝主观随意询价行为。

2组织单位采购、询价人员签订《廉洁承诺书》,明确严禁收受供应商贿赂、回扣等行为的纪律要求。

16.宣传资料制作发放不规范。一是宣传资料制作往往脱离实际需求,存在库存积压、资金浪费的现象。未按实际情况制作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积压库房造成1.42万元资金浪费。如,2023年制作5.5元/本的帮扶政策学习资料共1500本,库房积压425本价值2337.5元,制作12元/本的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及支付标准共1万本,库房积压125本价值1500元。2024年制作的0.46元/本的欺诈骗取医保典型案例共2万本,库房积压3570本价值1642.2元,制作的0.8元/本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政策共1.2万本,库房积压2169本价值1735.2元,制作的0.8元/本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共1.2万本,库房积压3032本价值2425.6元,制作的68.3元/本的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400本,库房积压67本价值4576.1元;二是宣传资料发放不规范。部分宣传资料无领取表且去向不明,巡察期间提供的领取表中领取数量有明显涂改痕迹。如,2023年共支出宣传资料制作费用27.25万元,签字领取价值7.38万元宣传资料,价值19.87万元宣传资料无领取和发放痕迹。2024年部分领取表仅有签名无领取资料数量。

整改情况

1)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2021年-2024年印制宣传资料的数量及分发情况进行了清点整理,共计32种宣传资料。

(2)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关于转发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吕医保发〔2024〕39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1月1日起,实现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标准统一,故有关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资料均不可再继续使用。

3)整改开始后,我局于2025年11月份印制了《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城乡居民住院保障政策》两种宣传折页各14000,分发各乡镇8450份、各乡镇卫生院4380份、公立医疗机构800份及二郎坪社区150份,领取登记表、领取日期数量、领取人签字信息完整准确;剩余资料通过现场宣传方式分发。后续将持续按照“按需定量、分批制作”模式印制宣传资料,规范领取记录。

17.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一是超标准购置固定资产。违反吕财资〔2018〕9号文件、中财发〔2021〕100号文件要求超标准2620元购置固定资产。如,2021年6月30日购买办公桌2张共2920元(1460元/张),超出标准920元,7月31日购买多功能打印机1台1800元,超出标准300元,购买针式打印机1台4400元,超出标准1400元;二是固定资产闲置,造成8997元资金浪费。经对医保局固定资产盘点发现,2022年7月购置2999元/台价值8997元的3台空调均在原医保中心闲置。

整改情况

1)组织办公室、财务股等相关工作人员吕财资〔2018〕9号文件、中财发〔2021〕100号文件进行专题学习研究。

(2)建立健全《中阳县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详细排查,建立2019年以来固定资产台账》,共计资产数量331项,原值1940132.64元,累计折旧1442546.77元,净值3382679.41

3)我局主动与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对接,将闲置空调拆卸后存入该中心库房,后续服从调配安排进行相应处理。

18.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工作创新能力不足。监督整改过程中,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难以提出创新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二是监督不够深入精准。日常监督多以参加会议、开展谈话等形式,难以精准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如对部门政治生态进行调研,对领导干部的画像更多依据“自画像”和廉政档案等内容,评价不够细致和准确。

整改情况

1)在深耕纪检监察业务领域的基础上系统学习医保政策法规,弥补业务短板结合医保领域基金监管、基金拨付、经办服务等重点环节,加强日常监督,强化政治监督,有效破解监督形式单一、内容空泛的问题。

2)进一步完善了中阳县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画像,画像内容涵盖履职表现、廉洁自律等多项指标,评价的细致度和准确性显著提升。

3深入掌握党风廉政建设业务领域、工作作风、三重一大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同时,督促医保局党组对2024年接受过处分的3名同志组织开展了一次回访教育及谈心谈话工作,了解其生活、工作、思想动态。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7条

1.内控管理有漏洞。会议记录形式不规范。医保局自2020年以来,局务会、党务会等会议均使用活页会议记录本,均没有会议记录人,存在事后补记、选择性记录的风险,违反会议记录“如实留存、不可篡改”的基本要求,无法保证会议记录的完整性、原始性、真实性。

整改情况

巡察整改反馈会议以来已停止使用活页会议记录本,对会议记录的格式与内容进行了规范。

2.“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有差距。一是未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县医保局2023年、2024年度预算以及财务支出讨论会议记录中,主要领导没有严格执行末位表态要求,会议记录不详细,没有集思广益;二是决策过程缺乏讨论。重大事项决策随意,大额资金支出未经集体决策。2023年、2024年委托第三方对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等审计未进行询价,未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共支付审计费、基金监管管理费31万元,2023年委托吕梁市中医院对单位职工进行体检未询价,未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支付2.21万元。

整改情况

(1)制定出台中阳县医疗保障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管理办法》,清晰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将年度预算编制调整、第三方服务委托、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全部纳入集体决策范畴,并细化大额资金支出的具体标准和审批流程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将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纳入硬性要求。在涉及年度预算、大额资金支出等重大事项讨论时,先由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充分发表意见,再由主要领导汇总发言、总结表态。

(2)局办公室对各股室、医保中心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规范“三重一大”事项会议记录管理,明确会议记录需涵盖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内容、个人发言要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意见及最终决策结果等要素。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需对记录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可追溯。

3严格执行第三方服务委托询价制度,对涉及审计、体检等需要委托外部机构的业务,坚持向至少三家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整改以来,在聘请法律顾问事项中,我局向3家事务所进行现场询价,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服务方案、资质信誉等进行集体审议,通过咨询医保业务方面问题进行面试;最终组织召开局务会议综合比选后确定委托对象。

3.党务工作不严谨。一是会议记录不规范。部分党建会议记录只记录会议时间,未记录会议地址、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等,记录格式不统一,且出现四种不同字迹,党建工作不严谨;二是非党员负责党务工作。通过个别谈话,发现医疗保障局党支部现有11名正式党员,但由非党员负责党务工作,在人员分工方面设置不合理。

整改情况

(1)规范党建会议记录管理,明确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主题党日活动等会议记录必须包含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出席人、议题、内容等核心要素。整改以来召开的集中学习、换届选举等会议记录均包含以上信息。

2)已明确由正式党员张娟同志专职负责党务工作

4.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收缴党费。2023年—2024年所有的党费收缴台账中,刘锦辉同志的工资基数为5328元,应缴比例为1.5%,实际缴费以1%计算,共少缴639.36元;二是党费收缴凭证保存不善。2020年、2021年、2024年的党费收缴台账和收据均有缺失。

整改情况

(1)对照党员工资明细及《党费收缴规定》,2023年以来党费收缴情况进行自查,发现2023年1-9月,存在7名党员因基数计算错误少交纳党费共675元,均已于2023年第四季度补交;发现刘锦辉同志2023-2025年因应缴比例错误少交纳党费648元,已于2025年第四季度补缴完成。

(2)对近5年党费收缴台账进行了收集、整理、完善,对后续党费收缴凭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台账、保存收据。

5.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规范,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一是“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执行不到位。“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会议记录与其他会议记录混淆,近五年未按要求每月召开主题党日活动,次数不达要求。2020年以来仅召开支委会2次,讲党课7次,党员大会没有按季度召开;二是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规范。近五年来没有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仅有2023年的相关资料,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简单,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浮于表面,不敢动真碰硬;三是党建与业务“两张皮”。年末抓党建述职工作开展不到位,仅2024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对抓党建述职工作进行总结,但并未见到相关述职报告,党建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严重缺位。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明确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整改以来,已规范召开党员大会1,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次,实现组织生活常态化开展。

2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流程,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整改以来,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

6.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不足,没有制定详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20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仅召开2次,廉政专题党课仅讲授1次。廉政教育活动缺位,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够,主体责任落实有欠缺。

整改情况

1完善了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25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聚焦基金监管、待遇报销、第三方服务委托等关键风险环节,重新梳理完善了岗位廉政风险台账,逐一明确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员。

3)丰富廉政教育活动形式,及时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等。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通报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违法违纪等典型案例。整改以来已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3场。通过“以案说纪、以案释法”,引导干部职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提升廉洁履职意识。

7.选人用人机制不健全,日常管理考核不到位。一是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未建立后备人才储备库,未对优秀年轻干部和优秀技术人才进行摸底统计,也未建立动态管理台账;二是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普通干部因私出国(境)制度,未健全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未对普通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的持有和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未建立台账,也未落实审批报备制度;三是干部考核方式不够科学。干部考核机制缺乏针对性,未能结合部门或岗位特点设计考核标准,“格式化”问题突出,难以科学评估干部的工作难度、个人努力和实际绩效。

整改情况

1完成优秀年轻干部和技术人才摸底统计,重点筛选出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度考核称职的年轻干部12名,以及医保审核、基金监管等关键岗位技术人才4名,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2制定印发《中阳县医疗保障局干部因私出国(境)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备案要求和监督责任。

3对全体干部职工护照、港澳通行证持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共登记证照1人次3本,已全部交回中阳县委组织部;严格落实日常监督和审批报备机制,截至目前,已办理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0人次

4优化干部考核机制,建立差异化考核体系,根据行政岗、业务岗等不同岗位特点,分别设置考核指标。行政岗侧重服务效率、公文质量等,业务岗突出基金监管成效、参保审核准确率等,通过个性化考核标准,有效避免“格式化”考核问题,更精准反映干部工作实绩。

四、聚焦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情况1条

对巡察反馈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到位不彻底。2023年9月第十六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医疗保障局时发现“重业务、轻党建,超标准配备固定资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不力”等问题。医疗保障局对巡察指出的问题重视程度不足,缺乏动态跟踪,未建立长效机制,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出现,巡察“后半篇文章”未落到实处。

整改情况

1深化巡察整改思想认识,第一时间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召开2次巡察整改推进会,逐一对2023年巡察反馈的“重业务、轻党建”“超标准配备固定资产”等问题进行梳理。截至目前,我局已及时联系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就闲置空调进行对接处理。

2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定期对整改完成情况开展“回头看”,将整改成效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股室和个人进行约谈提醒确保巡察“后半篇文章”落到实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358—5501005  电子邮箱:zyxylbzj@163.com

中阳县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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