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现将经中政发[2025]5号安排实施的暖泉镇暖泉镇“木耳贷”贴息项目奖补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天,从2025年7月18日到2025年7月27日,如对该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中阳县暖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中阳县暖泉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358—5041016
一、项目名称:暖泉镇“木耳贷”贴息项目
二、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投资规模:对2024年有资金需求的本地木耳种植户予以贷款支持,县财政按银行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奖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县支行发放贷款共9笔2090万元,利息共696392.08元,贴息共348196.06元。
山西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20笔1385.1万元,利息共412103.29元,贴息共206051.645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县支行发放贷款共34笔826.44万元,利息共230217.86元,贴息共115108.93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县支行发放贷款共16笔374.15万元,利息共103867.01元,贴息共51933.51元。
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县支行发放贷款共7笔183.5万元,利息共105817.96元,贴息共52908.98元。
中阳县太行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共10笔277万元,利息共114451.65元,贴息共57225.53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整合资金
三、项目建设地点:暖泉镇车鸣峪村、关上村、刘家坪村、弓阳村、河底村、凤尾村、乾村、雷家庄村、宣化庄村、暖泉村。
四、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对2024年因资金需求贷款的本地种植户予以贷款支持,县财政按银行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奖补;对种植户为监测户的,县财政按银行贷款利率的100%予以贴息奖补。贴息奖补时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5年4月----2025年12月
六、项目绩效:引导和鼓励种植户通过贷款发展木耳产业,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主管部门及责任人
主管部门:中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高三亮
八、建设单位及责任人
建设单位:暖泉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武志芳
九、扶贫项目专项监督电话:12317
特此公示
中阳县暖泉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