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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住保办发〔2024〕1 号 中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尚家峪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07-24 09:31 来源:中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宁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城镇常住居民住房条件,确保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住有所居,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中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尚家峪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723日 

尚家峪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城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中阳县赁住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对尚家峪公租房进行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待分配房源为尚家峪公租房共158套,全部简单装修,其中31套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电梯房,建筑面积56.51平方米,127套为一室一厨一卫电梯房,建筑面积48.24平方米31套,建筑面积46.99平方米96套。

二、配租对象

本次尚家峪公租房分配对象为现有公租房申请轮候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和新申请符合我县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已配租到惠民南区、北区廉租房的家庭不能再申请。

三、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为2/m2/月,特困、低保人员、一、二级残疾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人员1/m2/。 

  1. 申报条件

申请家庭应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一)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宁乡镇所属社区的非农业户口,在本县城区连续居住2年以上(含2年)且现在仍在本县城区居住;

2、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我县无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达16.5㎡且总面积不超50平方米;

3、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2023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即2294/月;

4、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共同居住或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无工商信息登记,或注册、投资办企业、合作社等资金在3万元以下,或担任企业高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无车辆信息登记或拥有一辆5万元以下家用机动车辆。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我县户籍居民,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五年,申请时已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我县无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达16.5㎡且总面积不超50平方米;

3、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2023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即3239/月。

4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共同居住或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无工商信息登记,或注册、投资办企业、合作社等资金在3万元以下,或担任企业高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无车辆信息登记或拥有一辆10万元以下家用机动车辆。

(三)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非我县户籍居民,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我县无住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解决住

房;

2、申请人在我县工作满一年以上,申请时已与用工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2023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即3239/月。

4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共同居住或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无工商信息登记,或注册、投资办企业、合作社等资金在3万元以下,或担任企业高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无车辆信息登记或拥有一辆10万元以下家用机动车辆。

五、提供资料

(一)中阳县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审批表;

(二)户口本、共同承租的家庭成员身份证;

(三)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出具上年度工资表、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五)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六)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七)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交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

(八)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九)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六、方法步骤

(一)申请(2024815日前)

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单位、企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二)初审(831日前)

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之后,应当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7日。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宁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915日前)

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10日内提出复审意见,并公示7日。复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县住房保障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审核(930日前)

县住房保障办1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车辆、营业执照等情况进行核。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配租对象

(五)配租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抓阄等方式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七、部门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婚姻、低保状况。

县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户籍信息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户籍信息是否填写真实准确并出具户信息表。

县交警大队:负责审核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直系亲属车辆登记信息。

县审批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拟共同居住直系亲属从事个体工商企业或者投资办企业、合作社等登记信息、企业担任高管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共同居住或拟共同居住直系亲属不动产登记信息。

县社保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和退休人员工资情况。

拆迁安置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共同居住或拟共同居住直系亲属是否已享受棚改政策(货币化安置或住房安置)

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共同居住或拟共同居住直系亲属是否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县工科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子女、共同居住或拟共同居住直系亲属在县内企业就业和收入情况。

宁乡镇及社区(村委):宁乡镇及社区(村委)负责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和配租保障资格的初审、复审。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刻认识公租房配租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媒体、宣传栏等大力宣传公租房分配方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都知。

(二)严格标准。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配租申请家庭要件资料齐全、真实可信、符合保障条件。

(三)严守纪律。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中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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