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的通知》文件规定,拟对医保中心报销后,经本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医保中心审核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187人次实施医疗救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由县医保中心医疗救助股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并作出说明:
1、反映问题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医保局反映公示对象不符的问题。反映问题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伪造事实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示时间:从5月16日起到5月22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科室:中阳县医保局医疗救助股 王姝琴
联系电话:0358-550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