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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中阳县革命烈士高志全事迹简介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08-01 10:59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高志全,男,1964年4月生,籍贯山西省中阳县县金罗镇刘家墕村,中共党员,2002年10月12日在县城北环路被犯罪分子杀害。 

  高志全同志1964年4月出生于山西省中阳县金罗镇刘家墕头村。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阳县纪检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阳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中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县直工委书记等职。在以上工作岗位上,先后十八次获得过各种奖励。2002年4月通过组织选拔,他怀着一颗献身药监事业的赤诚之心,走上了吕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阳分局局长这个岗位。 

  他牢记“责任重于泰山,使命重于生命”的谆谆教诲,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先后查处各种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案件25起,使中阳县药品市场混乱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同年九月,他配合县人大在全县开展的药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开展了查处无证经营及营销假劣药品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在查处过程中,他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将查处工作向乡镇延伸,不幸,于2002年10月12日晚被当事人亲属报复杀害,年仅38岁。 

  2003年11月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同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呈报的材料上做了重要批示,认真开展向高志全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献身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高尚品德;学习他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学习他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忠于职守的精神。2003年11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高志全同志学习的决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予高志全同志“药监卫士”的荣誉称号。2004年3月15日中央电视3台播出的全国十大维权人物,他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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