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中阳县乔家沟锦绣苑不动产办理进度回复的进度咨询的问题 | 来信日期: | 2025-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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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我于2025年11月17日对我小区(中阳县乔家沟锦绣苑不)不动产办理进度问题提出咨询,贵单位于2025年11月25日进行了回复,回复内容为:锦绣苑不动产迟迟未办理原因为开发商未提供房地产信息资料,贵单位督促开发商提供房地产信息进行不动产登记。截止2025年12月28日,离贵单位上次回复已过一个月,请问现在进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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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 回复日期: | 2026-01-06 |
| 回复内容: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我局已多次督促开发商进行完善手续,但不动产采取自愿原则,也希望来电人督促开发商。来信人持以上资料即可前往县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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