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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阳县桃园小区二号楼的房屋是否为商品房? 来信日期: 2022-11-20
来信内容:

2022年给中阳县桃园小区二号楼的房屋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机关在“权利性质”一栏中填写内容为“出让/集资建房”,拿此不动产权证到两家国有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得到的答复为:此房屋为集资建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做抵押贷款。请问中阳县桃园小区二号楼的房屋是否为商品房?

回复单位: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回复日期: 2022-12-01
回复内容:

经查,因该住宅小区修建时立项为桃园水泥有限公司公司职工集资房项目,2016年8月之前由县房管中心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性质登记为集资房,该房产证办理二手房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中房屋权利性质登记仍为“出让/集资房”。桃园小区所占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出让金和税款已全额缴纳,房屋也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土地、房屋性质与商品房性质无异,可以正常办理二手房交易和抵押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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