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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向中阳县政府请求复查申请信访事件的问题 来信日期: 2025-05-31
来信内容:

来信人反映:我叫朱建中,是山西省中阳县府南居委村民,请求上级领导督查二十年前交了地基款到现在还不给我批地基的信访事件。二十年前,我向村委会缴纳了地基款,当时村委会承诺会尽快安排宅基地分配。然而二十年过去了,问题仍未解决。如今村委会不仅未能兑现承诺,反而提出退款方案,这让我感到十分不满和无奈。当年缴纳地基款时,村委会明确表示这笔款项用于宅基地分配。我们这些村民都是基于对村委会的信任才缴纳了这笔钱。二十年来,我们多次询问进展,得到的总是正在办理"的答复。如今物价飞涨,当年的款项早已贬值,简单的退款根本无法弥补我们的损失。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村委会从未就此事给出合理解释。作为村民,我们有权知道款项去向和问题症结。二十年等待换来退款方案,这既不合理也不公平。我们要求村委会:第一,公开说明款项使用情况;第二,给出具体解决方案和时间表;第三,若确实无法分配宅基地,应及时用现有集体小区楼分配解决。希望上级部门能重视此事,督促村委会妥善解决。我们不要简单的退款,而要一个公道合理的解决方案。这关乎数十户村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还我们一个说法。请你单位尽快核实,将处理结果提交至热线平台并致电来信人。"

回复单位: 中阳县宁乡镇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5-06-17
回复内容:

关于来电人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得知在2002年左右,原府南居委为解决居民住房紧张问题,向部分居民收取了地基款每户5000元,承诺给这部分居民以户分配基地一块,但由于城市发展的原因,地块紧张居委一直没有兑现,后来因没有给个人批宅基地的政策直至现在未解决。朱建忠属于其中一户,府南居委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多次和其商量解决方案,具体是退款或建议其走法律诉讼程序。对于这两个方案,朱建忠认为不合理,并提出解决方案。现讨论后的处理结果是:镇政府再次与府南居委股份合作社研究,责成理事长邢立军马上落实:第一,向朱建忠等居民解释清楚:收取的地基款一直在合作社账户上,并未支出;第二,既然朱建忠不同意之前两个解决方案,可以考虑通过召开股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办法用集体现有的一栋空安置楼进行解决;第三,此栋安置楼马上开始完善附属设施,于年底达到安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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