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举报中阳县鑫源制气厂非法生产但中阳县应急局不作为的问题 | 来信日期: | 2025-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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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中阳县鑫源制气厂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11月已到期,在中阳县应急管理局的包庇下一直违法生产至今,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中阳县应急局在数次接到该厂非法生产的举报后,每次检查只是走走过场,对非法生产行为充耳不闻、熟视无睹,只用法规中最轻微的处罚方式进行处罚,导致该厂一直有恃无恐的违法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局在接到该厂违法生产的举报后应对该厂做出停产停业的决定,如果拒不执行,应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单位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如拒不改正,从责令改正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额按日连续处罚。这些法规条文在应急局对中阳县鑫源制气厂的处罚中丝毫没有得到体现。中阳县鑫源制气厂属危化企业,所生产的乙炔极易发生起火爆炸,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不堪设想。中阳县应急局对中阳县鑫源制气厂非法生产的包庇已严重危害山西省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中阳县应急局不作为已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请县长明察秋毫,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取缔该违法企业,处理害群之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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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 回复日期: | 2025-06-09 |
回复内容: | 1、中阳县鑫源制气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4年11月23日到期,我局于2024年11月24日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责令该企业停止一切生产活动。2、2025年3月31日接到关于举报中阳县宁乡镇柳沟村鑫源制气厂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但仍在生产危险物品的问题,我局立即组织人员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生产,责令该企业不得继续生产并采取了停电措施(中应急函[2025]29号),该企业的非法生产行为及非法所得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关于反映“中阳县鑫源制气厂非法生产但中阳县应急局不作为”的问题,中阳县鑫源制气厂存在违法生产行为,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不存在不作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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