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集中整治办“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日前,省住建厅组织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11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太原市××××小区二期,由阳光智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提供服务。该小区交付时现场景观水系缺失,物业公司在明知备案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下,仍将景观水系维护费用分摊在物业费中向业主收取,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对该小区前期服务等级内容进行了重新核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减了相关服务内容,并建议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降费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大同市×××小区,由大同市有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该公司存在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没有达到服务标准、不履约不尽责、小区管理混乱、物业服务态度恶劣、处理事情推脱等问题。目前,部分问题已责令物业公司立行立改,其他反映的问题,物业服务公司已联系厂家进行维修,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持续跟进问题整改。
朔州市怀仁×××小区,由怀仁市亿安物业有限公司提供服务。2024年4月8日该公司接管小区后,未按规定程序征求业主意见,拟按《朔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四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物业费由原来0.6元/㎡·月提高至0.8元/㎡·月,该公司采取设置电梯控制、限购水电的方式催交物业费,引发业主不满。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已责成该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征求业主意见,根据业主意见调整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责令其不得限购水电,保证业主正常生活所需,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在持续加大专项行动问题线索排查整治力度的同时,省住建厅和各市主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推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