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规定,县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10项)和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25人)的申报工作。目前已顺利通过专家评审、公示公开等程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