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中政函

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山西省大同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的反馈意见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6-01-06 09:5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山西省大同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已收悉,我县组织林业局等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问题一:统筹协调不到位。重复造林144.8亩。2023年中阳县林业局实施的吕梁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退化林修复时,无视作业范围已存在造林痕迹的情况,与吕梁山林局车鸣峪林场重复造林144.8亩,重复投资11.58万元

核实情况:中阳县2023年度退化林分修复与车鸣峪林场重叠区域位于中阳县暖泉镇乾村,该区域规划面积144.8亩,属于集体林地。项目在规划期间未发现车鸣峪林场施工作业过的痕迹。车鸣峪林场在规划设计、施工期间也未上报县林业局、乡镇、村委审核备案。故中阳县林业局把该区域纳入中阳县2023年度退化林分修复,不属于重复造林,建议不纳入报告。

(后附2023年中阳县林业局规划时的林地现状图)

问题二:用地监管不力。2021年至2022年,中阳、柳林等4县行政审批局或林业局审批的18个项目临时占用林地2023.51亩,应于2年使用期满后1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但截至20256月底,已逾期2个月至1年仍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核实情况1.中阳县宏裕黏土矿厂20210128日在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固体废弃物治理及土地复垦综合利用项目的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中审管许准〔20211号),占地面积为0.8522公顷,临时用地为期两年。该企业从20210128日至今没有在该临时用地范围内进行相关建设。

2.贵州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离隰高速LJ2标段项目部20210322日在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了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离石至隰县段工程(LJ2标段)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中审管许准〔20212号),占地面积为9.8152公顷,临时用地为期两年。该公司于20236月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离隰高速L3标项目部20210322日在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了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离有童县段工程(U3标段)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中审管许准〔20213号),占地面积为5.0947公顷,临时用地为期两年。该公司于20233月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4.山西吕梁中阳付家焉煤矿有限公司20210511日在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了煤矸石综合利用填沟造地复垦项目的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中审管许准〔20216号),占地面积为5.0966公顷,临时用地为期两年。该地块于20236月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现已恢复植被。

5.国网山西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20210730日在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了山西吕梁—晋中1000KV变电站线路工程(吕梁500KV变电站—南垣活村段)临时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中审管发〔202159号),占地面积为0.8827公顷,该文件只是初步审查意见,最终的临时使用林地手续没有办理完成。

6.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0823日在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了呼北国家高速公路离石至隰县段路基桥隧工程(LJ5标段)临时使用林地的初步审查意见(中审管发〔2021〕第70号),占地面积为1.9946公顷,该文件只是初步审查意见,最终的临时使用林地手续没有办理完成。

7.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石楼北项目经理部20220402日在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了鄂东煤层气田石楼北区块1亿立方米县道试验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手续(中审管许准〔20221号),占地面积为0.4383公顷,临时用地为期两年,根据山西省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3年版)规定,该公司于2025312日再次办理了临时性使用林地草原的审批手续(中林许准〔20251号),占用林草地面积为0.3899公顷,其中:林地面积为0.2956公顷,草地面积为0.0943公顷。

8.中阳县荣欣焦化有限公司20221216日在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了中阳县荣欣焦化有限公司高家庄煤矿项目(一期)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手续(中审管许准〔20224号),占地面积为0.9657公顷,临时用地为期两年,现已全部恢复植被。

9.山西桃园紫云生态牧业责任公司20230508日在我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功能食品加车间和冷鲜库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手续(中审管许准〔20232号),临时占地林地面积为2.0408公顷,临时用地期限两年,现已恢复部分面积,剩余面积于202658日前督促该公司恢复。

上述问题涉及我县9个审批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建议不纳入报告。

问题三:违规审批临时用地3584.92亩。2021年至2024年,市规资局共批准3个临时用地项目4524.52亩,其中占用乔木林25.54亩;孝义、交口等8县行政审批或林业部门共批准95个临时用地项目1.22万亩,其中占用乔木林3480.23亩。

核实情况:

(一)荣欣焦化有限公司高家庄煤矿项目一期(新增)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晋林资函〔2021403号)通知“……确需临时使用乔木林地的,无法避让说明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一并由县林草部分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的规定,该项目临时性使用林地涉及乔木林地1.8487公顷,因永久线路已批复,故无法避让,县林业局于2023913日出具《关于〈山西省中阳荣欣焦化有限公司高家庄煤矿项目一期(新增)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中林发〔202392号),对该项目作出无法避让的说明。

(二)山西国能绿洲科技有限公司中阳县下枣林2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的规定,“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晋林资函〔2021403号)的通知“……确需临时使用乔木林地的,无法避让说明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一并由县林草部分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的规定,该项目涉及乔木林地3.9793公顷,起源为人工林。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县林业局于20231120日出具了《关于〈山西国能绿洲科技有限公司中阳县下枣林2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中林发〔2023122号)对该项目作出无法避让的说明(后附(国能绿洲〔2023007号)《关于山西国能绿洲科技有限公司中阳下枣林2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确需使用乔木林地无法避让的说明)。

(三)山西国能绿洲科技有限公司中阳县车鸣峪2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的规定,“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该项目涉及乔木林地4.7901公顷,起源为人工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晋林资函〔2021403号)通知“……确需临时使用乔木林地的,无法避让说明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一并由县林草部分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的规定,因该项目永久性占地已经批复,经现地勘验,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主要为风机临时道路、风机施工平台、塔基临时道路及施工场地,临时道路是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在难以通过的地方进行扩展,在机位、吊装平台尽最优规划,选用林木稀疏区域,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林地资源的破坏,其中涉及乔木林地4.7901公顷无法避让。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县林业局于20231120日出具《关于〈山西国能绿洲科技有限公司中阳县车鸣峪2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山西国能绿洲科技有限公司中阳县车鸣峪2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临时使用草地恢复草地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中林发〔2023121号),对该项目作出无法避让的说明。

(四)城区东西两山防洪减灾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晋林资函2021403号)通知“……确需临时使用乔木林地的,无法避让说明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一并由县林草部分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的要求,该项目临时性使用林地涉及乔木林地0.7734公顷。由于该项目对既有的防洪渠(沟)、涵(管))等防洪设施进行清理、加固、削坡以及连续性新建防洪边沟边坡,故无法避让。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县林业局于202498日出具《关于〈中阳县城区东西两山防洪减灾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及恢复植被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中林发〔2024114号),对该项目作出无法避让的说明。

(五)城关110kV变电站迁建工程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晋林资函〔2021403号)通知“……确需临时使用乔木林地的,无法避让说明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方案一并由县林草部分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的规定,因该项目塔基永久性占地已经批复。经现场勘验,塔基和临时便道周边1公里之内均为乔木林地,故塔基施工平台和临时便道临时占用林地涉及乔木林地0.3814公顷无法避让。县林业局于2024326日出具《关于〈中阳城关110kV变电站迁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中林发〔202429号),对该项目作出无法避让的说明。

该问题符合《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晋林资函〔2021403号),建议不纳入报告。

佐证资料附后,其余问题无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