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人民政府:
贵政府《关于立即停止侵占破坏山西新建机器厂工业遗址的告知函》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山西新建机器厂其建厂之初便选址于中阳县暖泉镇车鸣峪村范围内。后因国家政策变化,该厂迁址贵市,并于1991年搬迁完成离开我县。自该厂搬迁后,位于我县域范围内遗址的相关资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因该处遗址作为不可移动财产处在中阳县的管辖范围内,我县政府便主动承担了相关的遗址保护工作。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浪费及流失,防止相关建筑自然损毁及人为破坏,我县政府安排县文旅局与其所在地乡镇政府派专人保护照看。同时,上报省、市申请文物保护,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晋政函〔2021〕102号),2021年被认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尽管我县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该遗址内所涉建筑闲置时间较长,缺乏维护修缮,破损坍塌严重。
当前,正值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之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启动该遗址文物保护修缮的规划设计和场地清理等相关工作,相关保护行为并非贵方来函所称的“侵占破坏”。为了顺利推进该遗址的保护修缮工作,我县相关单位委托第三方先期开展地上资产评估工作。就评估工作,我县所属暖泉镇政府向贵政府工信局和企业破产负责人告知了情况,并邀请来我县进行了现场对接。评估期间,我县群众石某曾数次向我县主张其为新建机器厂遗址部分资产的权利人(包含物权以及债权)。贵政府与石某分别向我县主张权利这一事实的出现,进一步说明新建机器厂遗址的相关资产权属不明。为此,我县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依法开展权属调查工作。
鉴于以上情况,为消除各方的疑虑,同时为更有效地推进山西新建机器厂资产处置和保护修缮等事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贵政府派专人与我方开展沟通对接,互相通报情况、提出诉求,形成良好的合作;
二、双方依法依规展开产权调查确认工作,根据产权确认结果,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或产权处置事宜;
三、在产权调查确认期间,希望贵政府支持我县全面做好文物的保护修缮工作。
联 系 人:薛瑞兴
职 务:中阳县文化旅游投资集团董事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