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
2024年7月23日中国房地产报发布《山西中阳县:自然保护区内修建私人山庄》一则新闻。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地块于2015年以来共下发过2个卫片图斑,均判定为违法图斑。该地块不在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重点区域范围内,与生态红线不重叠,不占用基本农田。该项目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系统中,填报的建设类型为产业类。
项目占地面积共18.41亩,其中主楼建筑物占用耕地面积1.95亩,门房占用耕地面积0.17亩耕地,其它占地面积为林地。
二、县委县政府推进整改情况
市委孙大军书记、市政府张广勇市长、油晓峰副市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卫海平局长先后到现场进行督导。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到此事件的严重性质和恶劣影响,县委书记王峰7月23日召开紧急会议,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围绕新闻报道中提及的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选址及用地规划、占地及查处等主要情况,于当晚全部核实清楚。7月24日下午,召开会议部署推动整改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暖泉镇按照会议要求联合启动违建拆除工作。县公安局维持现场秩序,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至7月30日,地面建筑已全部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完毕,现场已恢复原状。
三、查处及立案情况
经核查,我县不存在党委政府主导推动违规决策、相关部门违规审批以及县处级干部个人违纪违规支持违法建设的情况。
该项目占地面积共18.41亩,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对建筑主体、大门、门房等固定建筑占地部分进行了查处,处罚面积4.33亩。
(1)2018年2月28日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修建主楼的行为立案查处,查处面积2.51亩(耕地0.29亩、林地2.17亩,田坎0.05亩)。于2018年3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土资处字〔2018〕011号)。
(2)2018年2月28日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修建工棚的行为立案查处,查处面积1.31亩(耕地1.1亩、农用地0.21亩)。于2018年3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土资处字〔2018〕012号)。
(3)2021年11月16日中阳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修建大门及门房立案查处,查处面积0.51亩。于2021年12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自然资罚字〔2021〕045号)。
目前,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线索已经移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正在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我县将依规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扛起耕地保护的政治责任,积极主动抓整改、促提升,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深入开展整治。深刻汲取本次教训,坚持举一反三,扎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行为排查、认定、查处工作,建立台账,认真甄别,严格依法分类处置,确保不漏一处、不落一户。严格按照“零容忍”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行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做到查处到位、拆除到位、整治到位。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统筹、靠前指挥,各部门、各乡镇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强大合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齐心协力推动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总之,我们一定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坚定不移抓好耕地保护各项工作,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