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有偿收回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52号地块中2.4667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中自然资发〔2024〕108号)收悉,县政府原则同意你局以1551.55万元有偿收回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52号地块中2.4667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资金申请财政局追加预算。
此复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有偿收回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52号地块中2.4667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中自然资发〔2024〕108号)收悉,县政府原则同意你局以1551.55万元有偿收回升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2-52号地块中2.4667 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资金申请财政局追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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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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