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县2024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范围内包含部分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七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第一条规定,现将此次用地情况说明如下:
一、用地范围:本批次用地位于金罗镇金罗村委会、宁乡镇城南居委会和尚家峪居委会、暖泉镇车鸣峪村委会和枝柯镇三角庄村委会。
二、用地面积:申请用地总面积5.3128公顷。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2022年),本批次范围内林地面积0.1628公顷(2.5亩),其中:国有林地2.3亩,集体林地0.2亩;草地2.2867公顷(34.3亩),其中:国有草地20.6亩,集体草地13.7亩。
三、开发用途:本批次开发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旅游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用地单位为中阳县人民政府,拟开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四、符合城镇总体规划情况。本批次用地范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在城镇开发边界线内,不与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冲突。本批次用地符合《吕梁市中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附件:规划图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