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函〔2021〕63号
关于解决离隰高速林权争议问题的函
山西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自2020年1月20日离隰高速公司进场征迁以来,离隰高速公路中阳县境内红线内集体及个人与省直国有林场林地权属争议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对此,经中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就离隰高速公路中阳县境内红线内林权争议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政策依据
1.我县作为林权争议调处主体,在解决过程中将兼顾历史原因,结合县域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国有、集体及个人权益,厘清权属,积极与省林草局对接,努力达成共识。在离隰公司办理林地手续期间,向离隰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及承诺,确保顺利办理离隰高速永久占用林地手续。
2.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1〕71号)和吕梁市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第5次、第7次会议纪要精神,将中阳县境内林权争议所涉资金汇入中阳县政府指定账户。
二、解决办法
1.对持有合法证件(土地确权证和林地确权证件)的个户,由业务主管部门确认证件的有效性后,资金支付按乡镇申请,离隰公司、县协调领导小组确认签字后予以支付。
2.其他争议地块的林地和林木补偿款待省林草局出具评定结果无异议后,再支付给确认的补偿对象。
3.林权争议所涉资金入账后,视为补偿款已补偿到位,离隰高速可以征占林地进行工程建设,任何个人和集体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挠工程建设。
三、林权争议面积及款项核定
1.林权争议面积以中阳县人民政府上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离隰高速项目中阳县境内集体与国有林场林地争议情况调查及处理意见的函》中政函〔2021〕11号文中审定面积数量为准,共计91.88公顷(1378.2亩),其中黄土丘陵沟壑区面积约45公顷,土石山区面积约46.88公顷。
2、争议林地补偿金额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中中阳县黄土丘陵沟壑区和土石山区补偿标准为准,即29392元/亩和22500元/亩。所涉金额小计:(45×29392+46.88×22500)×15=35661600元。
3.争议林地上的林木金额计算标准以《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使用暂行办法》(晋价涉字〔1994〕第32号)及《西北规划设计院林调可研报告》中林木补偿平均单价进行计算,即16185元/亩。所涉金额小计:16185×91.88×15=22306167元。
4.林权争议金额两项共计:35661600+22306167=57967767元,该金额为匡算金额,待出具政策后据实计算补偿。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