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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12-13 10:24

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管控民爆物品,推动我县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在严格执行有关民爆物品管理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职责、定期沟通,确保监管工作不留盲区。

二、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

1矿山领域:已经许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需使用民爆物品时,根据《采矿许可证》中载明的生产规模及实际生产需求,确定民爆物品使用量,每月初县应急管理局提出使用申请,本着“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县应急局审核确认所需的民爆物品数量,公安局接县应急局函告文件后按相关规定审核、批准购买

2.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行业企业需使用民爆物品时应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使用量审核并函告县公安局后方可履行购买程序。

三、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1.切实履行民爆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县公安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责任。

2.强化民爆物品审批和使用监管。各部门要切实把好民爆物品使用审核关口,严肃查处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或企业违规行为,特别是不具备使用资格或违规使用的单位或企业属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函告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接报后通知民爆销售公司停供火工品。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使用民爆物品行为。县公安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私炒炸药以及非法买卖、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查堵收缴力度,严厉打击民爆公司销售未经批准劣质、过期民用爆炸物品。各部门在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或企业出入库台账混乱、领用不规范、现场遗留民爆物品等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县公安局进行查处。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