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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阳县可河耐火材料厂“8·30”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09-02 11:09

有关单位

202483012时左右,中阳县可河耐火材料厂发生一起事故,致一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县领导批示精神,成立中阳县可河耐火材料厂“8·30”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查领导组组成人员

长:任海涛县委常委、政府县长

成 员崔 昱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 辉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前茅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永强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海琴 县总工会副主席

武志芳 暖泉镇镇长

二、具体分工及职责

领导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为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技术组

组 长刘艳军 县应急减灾中心主任

成 员武海明 县公安局法医

杨德芳 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股长

宋永峰 县应急管理局科员

高凤田 县应急管理局科员

许国平 县应急管理局科员

胡彦鹏 暖泉镇安监站站长

必要时技术组可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任务

1.调查了解近期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措施;

2.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3.认定事故的类别;

4.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5.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6.提交以下材料:

技术鉴定报告

抢险救护报告

现场勘察报告

伤亡人员情况表

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有关取证材料及影像资料

(二)管理组

长:王庆伟 县应急减灾中心副主任

成 员:梁 燕 县总工会科员

徐国俊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杨志青 县自然资源局监察股股长

张云喜 县应急局科员

任志伟 暖泉镇安监站科员

工作任务

1.查清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情况;

2.查清事故发生单位的作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建立执行情况;

3.查清发生事故前作业安排情况

4.查清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5.查清各级领导分工及履职情况

6.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7.其他有必要调查的内容

8.初步分析划分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9.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10.提交管理调查报告及有关取证材料

(三)综合组

长:崔 昱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张少勇 县政府办科员

杨彦波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股科员

王剑亮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股科员

工作任务

1.做好参与调查各单位对接协调工作;

2.负责调查所需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资料要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便于调阅,资料服务于全体调查组,做到资料共享

3.协调、服务好事故调查组日常工作

4.收集各小组应提交的各种资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管理调查报告等

5.按要求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6.县应急管理局收集、整理、复制需存档备查的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7.县政府办负责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移送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需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严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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