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4年8月30日12时左右,中阳县可河耐火材料厂发生一起事故,致一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县领导批示精神,成立中阳县可河耐火材料厂“8·30”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查领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任海涛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崔 昱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 辉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前茅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永强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海琴 县总工会副主席
武志芳 暖泉镇镇长
二、具体分工及职责
领导组下设三个工作组,分别为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一)技术组
组 长: 刘艳军 县应急减灾中心主任
成 员: 武海明 县公安局法医
杨德芳 县自然资源局矿管股股长
宋永峰 县应急管理局科员
高凤田 县应急管理局科员
许国平 县应急管理局科员
胡彦鹏 暖泉镇安监站站长
必要时技术组可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任务:
1.调查了解近期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措施;
2.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
3.认定事故的类别;
4.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5.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6.提交以下材料:
①技术鉴定报告
②抢险救护报告
③现场勘察报告
④伤亡人员情况表
⑤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表
⑥有关取证材料及影像资料
(二)管理组
组长:王庆伟 县应急减灾中心副主任
成 员:梁 燕 县总工会科员
徐国俊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杨志青 县自然资源局监察股股长
张云喜 县应急局科员
任志伟 暖泉镇安监站科员
工作任务:
1.查清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各项手续办理情况;
2.查清事故发生单位的作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建立执行情况;
3.查清发生事故前作业安排情况;
4.查清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5.查清各级领导分工及履职情况;
6.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7.其他有必要调查的内容;
8.初步分析划分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9.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10.提交管理调查报告及有关取证材料。
(三)综合组
组长:崔 昱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张少勇 县政府办科员
杨彦波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股科员
王剑亮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股科员
工作任务:
1.做好参与调查各单位对接协调工作;
2.负责调查所需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资料要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统一管理,便于调阅,资料服务于全体调查组,做到资料共享;
3.协调、服务好事故调查组日常工作;
4.收集各小组应提交的各种资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管理调查报告等;
5.按要求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6.县应急管理局收集、整理、复制需存档备查的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7.县政府办负责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移送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需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严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