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中阳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治超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县治超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实现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吕梁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在省、市治超工作领导组的统筹指导下,按照要求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到2024年年底全面完成我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由县治超领导组具体负责本县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各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执法,规范治超行为。
(二)坚持科技引领,提升治超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坚持源头管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超限超载治理措施。
(四)坚持部门联动,形成治超合力,确保科技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
(一)公示源头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源头单位进行梳理,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拟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报送县治超工作领导组,经县治超工作领导组研判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政府向社会公示。(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培训宣传
通过多渠道新闻媒介对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宣传同时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源头单位进行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
经公示的源头单位,要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301号)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工作,并将源头治超数据接入县治超信息管理平台。(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四)做好验收工作
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任务完成后,县治超办要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县境内的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执法监督
源头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成且接入县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后,在验收合格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依托入网数据开展源头监管工作。(2025年1月开展监督)
(六)推行便企服务
各乡(镇)及相关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无事不忧、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便企服务工作要列入本县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长期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工作中要推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机制,抓好我县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督导落实,县政府要压实各部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二)做好信息报送。从2024年5月开始,各乡(镇)和相关监管部门要每月向县治超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