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千万养怡助老”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补贴资金全面、及时、精准发放,为我县老年事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山西省民政厅 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24〕29号)、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城乡养老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办法》(中政办〔202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目前助餐服务运营情况,确保运行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补助标准
(一)运营补贴:根据每季度内用餐人数取月平均值,按照月均用餐人数计算相应的运营补贴金额,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助餐机构每月运营满15天(含),运营补贴全额发放;助餐机构每月运营未满15天,按实际运营天数发放。
(二)取暖补贴:严格按照《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吕办发〔2020〕16号)文件中规定的建设功能室标准,幸福小院设置床位、日间休息室、餐厅等功能;日间照料中心(四室一厅)设置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餐厅。对每个助餐机构根据实际运行进行取暖补贴5个月/年(枝柯镇、暖泉镇车鸣峪片区根据本地区气候补贴6个月),补贴标准7元/月/㎡,补贴面积不超过300㎡。
(三)用餐补贴:对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用餐老人每天每人补贴7元(午餐4元,晚餐3元),脱贫户、监测户对象午餐多补贴1元。
二、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流程
(一)补贴申报、审核流程
1.运营补贴:按季度申报。各乡镇、助餐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初向乡镇申报运营补贴。
2.取暖补贴:一年申报两次。各乡镇、助餐点按养老服务用房实际面积申报,最多不超300㎡。
3.用餐补贴:按月申报。各乡镇、助餐点应于次月完成上月用餐记录的整理、核实与系统补录,并交齐资料。
1.运营补贴、取暖补贴:各乡镇根据各助餐点的用餐人数以及运营月份,汇总生成《XX镇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表(XXXX年XX-XX月)》(附件1)和《XX乡镇养老服务设施XX.XX-XX.XX取暖补贴统计表》(附件2)经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回县民政局。
2.用餐补贴:
(1)用餐记录补录:因停电、断网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当天用餐记录无法录入系统时,各助餐机构负责人要采取手工方式进行记录,便于补录数据。允许在次月月初进行补录(3日内)。
补录助餐记录时需提供具体原因并做好电子补录表(附件3),补录就餐记录超过3天的需提供乡镇、村(社区)盖章的补录统计表及情况说明。
(2)助餐机构的用餐记录以大数据采集为准,各乡镇应于
次月月初通过系统导出记录,与各助餐机构进行核对,发现异常及时核实。
各乡镇每月整理汇总成《中阳县XX乡镇xx月养老服务设施用餐补贴汇总表》和《中阳县xx乡镇xx月用餐人次花名表》(附件4),经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回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根据乡镇上报的数据,生成县级汇总表《中阳县养老服务设施xx月用餐补贴汇总表》(附件5),予以发放资金。
三、发放
县民政局于每月20日前召开专项资金会议,于次月10日前通过财政账户将补助资金统一打到乡镇农经站的指定账户中。
中阳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