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厅关于给予养老服务机构纾困扶持
各市民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精神,为缓解养老机构困难,按照民政部和省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我省养老机构2023年3月10日起实行有序开放管理。为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恢复发展,2023年给予全省养老服务机构二项纾困措施:
一、减免房屋租金
对2023年1月至3月因疫情防控实行封闭管理且承租民政部门房屋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议一次性减免3个月租金。
二、减免公建民营费用
对2023年合同期内实行公建民营且收取费用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议一次性减免25%上缴费用。
山西省民政厅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