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就业登记
二、事项简述: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20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关于简化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222号)、《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64号)
四、办理材料:
1.个体经营或者自主创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承诺书;
3.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手续、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代办人委托书、劳动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就(失)业登记表》。
五、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服务地点
中阳县政务服务分中心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窗口
七、咨询电话
0358-5300397